在職職工死亡的應于死亡次月辦理該員工減少業務;退休人員死亡的應于死亡當月辦理該員工減少業務。辦理時應确保醫療費用等全部報銷完畢。
用人單位使用“企業版”軟件,在“個人變更登記-減員”模塊中操作減員處理,個人停止繳費原因選擇“死亡”,在“個人續保、減員信息報盤”模塊中生成報盤文件,存至U盤;報盤後直接按提示打印或通過“報表打印”模塊打印《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減少表》一式二份。用人單位攜帶以下材料到社保中心、分中心、街鎮社保所業務窗口辦理在職人員死亡減少手續:
(1)通過企業版軟件報盤生成的死亡減員報盤文件;
(2)《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減少表》一式二份;
(3)下列材料任選其一:
《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複印件;
《居民死亡殡葬證》複印件;
《北京市死亡醫學證明書》複印件;
鄉、鎮及以上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證明複印件;
殡儀館開具的火化證明(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證号、死亡日期、火化日期,并加蓋殡儀館公章)
死亡減員辦理完成後,在職職工死亡的,還需到支付崗辦理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一次性申領手續;退休人員死亡的,還需到支付崗辦理養老保險待遇停發、喪葬補助費和個人賬戶(退休人員生前未發放完畢)餘額申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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