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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燒妻子衣服涉縱火罪判三緩四
男子燒妻子衣服涉縱火罪判三緩四
更新时间:2024-11-11 00:10:09

男子燒妻子衣服涉縱火罪判三緩四?從兒媳處得知兒子與他人約會後,徐某在兒子住處縱火,法院以放火罪判處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男子燒妻子衣服涉縱火罪判三緩四?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男子燒妻子衣服涉縱火罪判三緩四(因家庭瑣事一男子在兒子住處縱火)1

男子燒妻子衣服涉縱火罪判三緩四

從兒媳處得知兒子與他人約會後,徐某在兒子住處縱火,法院以放火罪判處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7月20日,河南信陽市新縣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号“新縣法院”刊文稱,2018年3月,徐某發現兒媳汪某在家中欲尋短見,追問得知,兒子李某出去約會他人。徐某來到李某和林某租住房子的樓頂後,發現兩人正在屋内睡覺,在叫兩人出來未果後,徐某拿竹竿将卧室防盜窗玻璃敲碎,再次讓兩人出來,仍未果。

一氣之下,徐某将卧室窗簾扯出,掏出随身攜帶的打火機将窗簾點燃,以此方式逼迫兩人出來。窗簾起火後很快将堆放的衣物引燃,火勢迅速蔓延,室内窗套、空調、床頭櫃等陸續被燒毀。後兒媳汪某和林某分别撥打110、119報警,消防官兵出警後将室内明火徹底撲滅。事後調查,因徐某放火,火勢蔓延,危及周圍房屋,引發該樓層其他住戶恐慌逃離,并造成現場财物損毀價值三千餘元。

新縣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徐某因家庭瑣事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觸犯刑法關于放火罪的規定。徐某放火後因火勢蔓延不能控制而讓兒媳報警求助,本人在原地等待直到民警前來處理,沒有逃避處罰,可視為自動投案,且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自首。

法院認為,考慮到徐某系初犯、偶犯以及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等情節,經評估其社會危害程度,依法對被告人徐某以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徐某則表示,因不懂法,一時氣憤沖動造成惡果,自願認罪認罰,服判息訴。

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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