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車位“隻售不租”,業主訴苦停車好難!
近期,佛山多名網友表示自家小區車位隻售賣不放租,如不購買,連地下車庫都進不去!
隻售不租,隻租不售……這些做法合法嗎?
不買車位不準進車庫
隻售不租合法嗎?
近日,樓市君在領導留言闆網站上,發現多條關于佛山小區車位隻售不租的求助留言。
有網友稱,順德北滘深業城三期地下停車場車位隻能出售或者出入按次收費,不能辦理月卡,而且車位出售價格也較高(16-18萬/個),業主停車難又貴。
圖源:領導留言闆
還有名為q***的網友表示,獅山鎮的奧園觀湖尚居地下停車位也同樣隻售不租,沒有購買車位的業主甚至不能進入地下停車場,嚴重影響生活。
圖源:領導留言闆
而這位名為W***的網友則稱,樂平鎮的盛凱禦苑小區同樣有車位隻售不租的問題,沒有購買車位的業主不能進入地下車庫,就連臨停都不可以。
圖源:領導留言闆
小區車位隻售不租,這種行為是否違反了法律?
小區車位應先滿足業主需求
開發商/物業無權隻售不租
先說結論:違法了。
樓市君曾以小區車位隻售不租的問題咨詢過相關律師,律師表示:
雖然小區内未出售的車位産權屬于開發商,但《民法典》第276條規定“建築區劃内,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民法典》275條還規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開發商/物業無權隻售不租。
開發商/物業使用“隻售不租”的方式拒絕提供停車服務,實際上是變相限制了小區内業主通過出租等方式使用車位的權利。
很明顯,對于小區車位的規範使用,法律上都有相應的約束條例。除民法典依據外,近期佛山南海也拟出台相關文件。
今年6月,南海區發布了關于加強商品住宅小區規劃車位管理的征求意見稿。(點擊查看意見稿細節)
意見稿明确規定,小區規劃車位應依法優先提供給本項目的業主(承租人)使用。如有未銷售的車位,應當實行租售并舉。
意見稿還列明,如房企、物業不按照要求執行,将予以誠信扣分,或暫停網簽業務。涉嫌違法犯罪的還将予以行政處罰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如果文件順利落地,那麼,業主對于開發商/物業“車位隻售不租”的行為将有更多文件依據和援助!
車位隻租不售、壟斷、占用收益
律師:建議走法律途徑
最後,給大家簡單普法一下,除車位隻售不租外,以下幾種開發商/物業對小區車位的處理方式同樣不合法。
1.小區車位隻租不售
2.将大量車位出售給同一個人
3.物業占用通過出租小區地面停車位産生的收益
隻租不售與隻售不租同理,都限制了小區業主通過出租等方式使用車位的權利。
不過,許多事情都有例外,比如開發商将人防車位設置成“隻租不售”,就是合理合法。
人防車位是地下停車位的一種,這種車位産權歸國家所有,不可買賣,隻能租賃使用,且租賃期最長不可超過20年。
地下停車場 來源:公衆号圖庫
将大量車位出售給同一個人,實際上是侵害了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
小區的地面停車位屬于公攤,産權歸全體業主所有,物業隻有管理權,無權占用地面停車位産生的各種收益。
如果遇上幾種情況,我們目前可以采用的方法有哪些?律師這樣建議:
可以走法律途徑,請求人民法院判令開發商/物業将空置的車位向小區内業主進行出租或出售,或者責令開發商/物業立即停止相關違法行為。
關于小區車位,你還遇到過哪些問題?在評論區告訴我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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