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工業大學發布一則《關于撤銷陳華良畢業證書的公告》。
全文如下:
西安工業大學(原西安工業學院)模具設計與制造專業學生陳華良(身份證号:372928********0539),專科,2006年9月入學,2009年7月畢業(畢業證書編号:107021200906000047)。
經查實,該生違反法律和國家招生考試規定,非法取得學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西安工業大學學生管理規定》,經學校校長辦公會會議研究決定,現依法依規撤銷西安工業大學(原西安工業學院)107021200906000047号畢業證書,畢業證書作廢,并注銷其學曆信息,現予以公告。
當事人如對上述處理有異議,可在公告日起10日内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訴。
根據2014年7月公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後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後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曆、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僞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綜合澎湃新聞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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