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十要十不?森林防火十不準包括:不準燒荒燒墾、燒荒積肥、燒田埂草;不準上墳時燒紙、燒香、放鞭炮、放孔明燈;不準在林區吸煙;不準在野外燒蜂、燒螞蟻、燒火驅獸和使用火铳槍械狩獵;不準夜間在林區點火把照明行路;不準煉山造林或燒木炭;不準癡、呆、精神病患者、小孩進入林區;不準見火不報、不救;不準在林區烤火取暖、生火野炊;不準破壞森林防火宣傳牌、瞭望台(哨),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森林防火十要十不?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森林防火十要十不
森林防火十不準包括:不準燒荒燒墾、燒荒積肥、燒田埂草;不準上墳時燒紙、燒香、放鞭炮、放孔明燈;不準在林區吸煙;不準在野外燒蜂、燒螞蟻、燒火驅獸和使用火铳槍械狩獵;不準夜間在林區點火把照明行路;不準煉山造林或燒木炭;不準癡、呆、精神病患者、小孩進入林區;不準見火不報、不救;不準在林區烤火取暖、生火野炊;不準破壞森林防火宣傳牌、瞭望台(哨)。
森林防火十不準(不要)包括:
不準燒荒燒墾、燒荒積肥、燒田埂草。
不準上墳時燒紙、燒香、放鞭炮、放孔明燈。
不準在林區吸煙。
不準在野外燒蜂、燒螞蟻、燒火驅獸和使用火铳槍械狩獵。
不準夜間在林區點火把照明行路。
不準煉山造林或燒木炭。
不準癡、呆、精神病患者、小孩進入林區。
不準見火不報、不救。
不準在林區烤火取暖、生火野炊。
不準破壞森林防火宣傳牌、瞭望台(哨)。
《森林防火條例》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或者個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責任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個人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森林防火區内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拒絕接受森林防火檢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災隐患整改通知書逾期不消除火災隐患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個人并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