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二十五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動産出質給債權人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産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産為質押财産。
抵押權和質權都是擔保物權,但質權不同于抵押權,第一、質權一般隻适用于動産而不适用于不動産,第二、質權要交付标的物。要交付标的物,于是映射出一個義務,就是質權人要妥善保管,當然也不能使用。比如名畫最好委托一個畫廊保管,不能直接塞到床底下。汽車如果遇到冰雹那麼就得搭帳篷或者弄到車庫裡去。
舉例說明,張三向李四借款,王五将自己的一個青花瓷花瓶出質給李四用于擔保張三的借款。現在假設張三到期不還,那麼李四将可以将此花瓶拍賣、變賣、折價而優先受償。
張三就是債務人,李四就是債權人,也稱為質權人,王五被稱為出質人。花瓶就是質押财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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