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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業資格證報考條件
建築業資格證報考條件
更新时间:2024-10-14 08:15:09

建築業資格證報考條件?一、建築五大員:(一)開考專業,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建築業資格證報考條件?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建築業資格證報考條件(建築證書執業資格報考條件)1

建築業資格證報考條件

一、建築五大員:

(一)開考專業

預算員,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材料員

(二)考試級别

初級、中級、高級

(三)報考條件

1、初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本專業或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曆。

(2)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2、中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曆。

(2)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職業初級證書,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3、高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本專業本科以上學曆,并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2)本專業大專以上學曆,并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職業中級證書,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

(四)課程設置預算員:

預算員:《建築識圖》、《房屋構造》、《建築工程定額與預算》、《建築施工技術》。

施工員:《建築力學》、《建築材料》、《建築結構》、《建築施工技術》。

質檢員:《質量事故分析》、《建築施工技術》。

材料員:《建築材料》、《建築施工技術》。

安全員:《安全生産技術與管理技術》、《建築企業經營管理》。

一級建造師報考條件:

1、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曆,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2)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曆,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3)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4)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 1年;

(5)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2、符合上述報名條件,且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建築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兩個科目,隻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工程專業技術職務;

(2)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曆并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

3、已取得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的人員,也可以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相應專業,報名參加考試。考試合格後核發國家統一印制的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别的依據。

4、根據人辦發[2000]10号文件精神,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曆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部承認的正規學曆,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名人員取得學曆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的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二級建造師報考條件

看你的條件是沒有問題的,你看看下面詳細的條件,自己估量一下:

(一)凡遵紀守法,具備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等專業以上學曆并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的人員,可報名參加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二)符合上述(一)的報考條件,具有工程(工程經濟類)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的人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免試部分科目:

1、已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隻參加《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1個科目的考試。

2、已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業企業二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科目,隻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三)已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另一個《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考試。考試合格後核發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别的依據。

(四)上述報考條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到報名當年年底。

注冊造價工程師考試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參加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工程造價專業大專畢業後,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後,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6年。

(二)工程造價專業本科畢業後,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4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後,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

(三)獲上述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和取得碩士學位後,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3年。

(四)獲上述專業博士學位後,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年。

在《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77号)下屬發之日前(即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工程造價管理相關知識》和《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兩個科目。

(一)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15年。

(二)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0年。

(三)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中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5年。

報名時間及方法

報名時間一般從每年的4月份開始(以當地人事考試部門公布的時間為準)。

報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後,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人事考試管理機構辦理報名手續。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部隊及直屬單位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注冊管理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的、人事部與建設部用印的《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内有效。

取得《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者,須按規定向所在省(區、市)造價工程師注冊管理機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造價工程師注冊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持證者須按規定到注冊機構辦理再次注冊手續。

全國注冊監理工程師的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體健康,遵紀守法,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參加全科(四科)考試條件:

1、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并任職滿3年。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畢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并任職滿3年。

(二)免試部分科目的條件:

對從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并同時具備下列四項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兩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含中專)以上畢業;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從事工程設計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4、從事監理工作滿1年。

(三)報考條件中,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一級注冊建築工程師報考條件 :

需滿足以下要求:

1、建築學或建築設計專業,

建築學碩士或以上畢業,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滿2年;

建築學學士畢業,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滿3年;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滿5年;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滿7年;

專科三年制畢業,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滿9年;

專科二年制畢業,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滿10

年。

2、相關專業(城市規劃、城鄉規劃、建築工程、房屋建築工程、風景園林、建築裝飾技術、環境藝術),

工學博士畢業,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滿2年;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滿6年;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滿7年;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滿8年;

專科三年制畢業,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滿10年;

專科二年制畢業,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滿11年。

3、其他工科,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滿7年;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滿8年;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滿9年。

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築師條例實施細則》(建設部令第167号),本表專業中加入了“環境藝術”。

2、不具備上表規定學曆的申請報名考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報名參加一級注冊建築師考試:

(1)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築設計三級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2)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築設計中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或特種建築項目不少于一項。

說明:“民用建築設計”、“其它類型建築設計”等級的劃分參見國家物價局、建設部《關于發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标準和通知》((1992)價費字375号)及《工程設計收費标準(1992年修訂本)》中的工程等級劃分部分。

提示:各地對考試報考資格會有些許差異,請欲報考的考生詳細咨詢當地人事考試中心!

二級注冊建築師報考條件需滿足:

1、建築學(建築設計),中專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畢業,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滿5年;

中專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畢業,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滿7年。

2、相近專業 中專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畢業,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滿8年;中專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畢業,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滿10年。

3、 建築學(建築設計),三年制成人中專畢業,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滿8年;相近專業,三年制成人中專,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滿10年。

4、 建築學(建築設計),大專畢業,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滿3年;相近專業,大專畢業,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滿4年。

5、 建築學(建築設計),本科以上畢業,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滿2年;相近專業,本科以上畢業,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滿3年

注:“相近專業”:中專為建築裝飾、城鎮規劃、工業與民用建築、村鎮建設;大專為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建築裝飾技術、房屋建築工程、環境藝術;本科及以上 為城市規劃、建築工程、環境藝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造師條例實施細則》(建設部令第167号),本表專業中加入了“環境藝術”。

2、具有助理建築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含3年)以上人員。可以申報考試。

3、不具備上表規定學曆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3年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報名參加二級注冊建築師考試:

(1)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築設計四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三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2)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築設計小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中型項目不少于一項。

提示:各地對考試報考資格會有些許差異,請欲報考的考生詳細咨詢當地人事考試中心!

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考試報考和免試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考試。

(一)參加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基礎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曆或學位。

⑵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曆,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年。

⑶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曆或學位,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年。

(二)參加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專業考試,應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3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4年。

⑶取得本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

⑷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曆,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曆,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曆,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曆,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曆或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

* 免試部分科目的條件: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隻需參加專業考試:

⑴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

⑵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

⑶1989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曆,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曆,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

⑷1987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曆,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曆,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⑸1985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曆或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2年。

⑹1982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曆,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

⑺1977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曆或1972年及以前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曆,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四)本專業、相近專業和其他專業

⑴本專業:①勘察技術與工程;②土木工程;③水利水電工程;④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

⑵相近專業:①地質勘探;②環境工程;③工程力學。

⑶其他專業: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一級結構工程師基礎考試報考條件滿足以下條件:

1、本專業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曆,從事職業實踐不少于1年;其它工科專業: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從事職業實踐不少于1年。

2、 1971年(含1971年)以後畢業,不具備規定學曆的人員,從事建築工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建築工程分類标準三級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1項。

2、 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中型工業建築工程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不少于1項。

一級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報考條件需滿足:

1、本專業;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曆,Ⅰ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少于4年、

Ⅱ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少于6年;

評估通過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學學士學位, Ⅰ類人員 職業實踐不少于4年;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 Ⅰ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少于5年、

Ⅱ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少于8年;

專科畢業, Ⅰ類人員 職業實踐不少于6年、Ⅱ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少于9年

2、相關專業: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Ⅰ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少于5年、

Ⅱ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少于8年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Ⅰ類人員 職業實踐不少于6年、Ⅱ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少于9年

專科畢業:Ⅰ類人員 職業實踐不少于7年、Ⅱ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少于10年

3、其它工科專業: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曆,Ⅰ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少于8年、 Ⅱ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少于12年

注:

1、“本專業” 為結構工程、建築工程(不含岩土工程);“相關專業” 為建築工程的岩土工程、交通土建工程、礦井建設、水利水電建築工程、港口航及治河工程、海岸與海洋工程、農業建築與環境工程、建築學、工程力學

2、表中“Ⅰ類人員”:指基礎考度已經通過,繼續申報專業考試的人員;“Ⅱ類人員”指按建設部、人事部司發文《關于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考度資格考核認定和 1997年資格報考工作有關問題的說明》[(97)建設注字第46号]文件規定,符合免基礎考試條件,隻參加專業考試的人員。免考範圍不再擴大,該類人員 可一直參加專業考試,直至通過為止。

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築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專科畢業的人員。

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築工程或相近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曆畢業,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0年以上的人員。

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參加工作,不具備規定學曆要求,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的人員。

本專業:結構工程 建築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相 近 專 業: 建築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礦井建設 ,水利水電建築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與海洋工程 ,農業建築與環境工程 ,建築學 ,工程力學,

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報考條件:

1、工業與民用建築專業,

本科及以上學曆,職業實踐時間不少于2年;

普通大專畢業,職業實踐時間不少于3年;

成人大專畢業,職業實踐時間不少于4年;

普通中專畢業,職業實踐時間不少于6年;

成人中專畢業,職業實踐時間不少于7年

2、相近專業:

本科及以上學曆,職業實踐時間不少于4年;

普通大專畢業,職業實踐時間不少于6年;

成人大專畢業,職業實踐時間不少于7年;

普通中專畢業,職業實踐時間不少于9年;

成人中專畢業,職業實踐時間不少于10年。

3、 不具備規定學曆:從事結構設計工作滿13年以上,且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過三級(或中型工業建築項目)不少于二項

注:“本專業”工業與民用建築專業;“相近專業”為建築設計、村鎮建設、公路與橋 梁、城市地下鐵道、鐵道工程、鐵道橋梁與隧道、小型土木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建築、水利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考試報考條件

公用設備工程師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參加基礎考試合格并按規定完成職業實踐年限者,方能報名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合格後,方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資格考試條件

(一)參加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基礎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曆或學位。

⑵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曆,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⑶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曆或學位,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二)參加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專業考試,應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内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⑷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曆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曆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曆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曆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曆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曆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隻需參加專業考試: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内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⑷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曆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曆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曆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曆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曆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曆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⑻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曆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曆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四)本專業、相近專業和其他專業:

暖通空調

⑴ 本專業:建築環境與設備工程。

⑵ 相近專業:①國防工程内部環境與設備;②飛行器環境與生命保障工程;③環境工程;④安全工程;⑤食品科學與工程⑥熱能與動力工程

⑶ 其他專業: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給水排水

⑴ 本專業:給水排水工程。

⑵ 相近專業:環境工程。

⑶ 其他專業: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動力

⑴ 本專業:①熱能與動力工程;②建築環境與設備工程;③化學工程與工藝;④食品科學與工程。

⑵ 相近專業:①飛行器設計與工程;②飛行器動力工程;③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④油氣貯運工程。

⑶其他專業: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五)注:以上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考試免考條件僅供參考,準确免考條件請以當地考務工作通知為準。

(六)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曆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曆。以上報考條件中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七)經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台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規定,也可按規定程序申請參加考試。

(八) 報考人員應參照規定的報考條件,結合自身情況,自行确定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并經本人所在單位審核通過後,方可報名。凡不符合基礎考試報考條件的人員,其考試成績無效。專業考試成績合格後,報考人員需持符合相關報考條件的證件(原件)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者方可獲得相應執業資格證書。

(一)參加注冊電氣工程師基礎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曆或學位。

⑵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曆,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⑶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曆或學位,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二)參加注冊電氣工程師專業考試,應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内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⑷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曆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曆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曆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曆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曆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曆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2016年電氣工程師免基礎考試條件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隻需參加專業考試: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内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⑷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曆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曆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曆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曆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曆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曆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⑻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曆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曆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四)本專業、相近專業和其他專業

⑴本專業: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⑵相近專業:①自動化;②電子信息工程;③通信工程;④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⑶其他專業: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注冊咨詢工程師考試報考條件 :

  (一)參加全部科目(考五科)考試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

1、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後,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8年;

2、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本科畢業後,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6年;

3、獲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4年;

4、獲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碩士學位後,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3年;

5、獲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博士學位後,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2年;

6、獲非工程技術類、工程經濟類專業上述學曆或學位人員,其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年限相應增加2年;

7、人事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參加免試部分科目(考兩科)考試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工程咨詢概論》、《宏觀經濟政策與發展規劃》、《工程項目組織與管理》科目:

1、符合考核認定範圍,但在考核認定中未獲得通過的人員;

2、獲國家計委或中國工程咨詢協會優秀工程咨詢成果獎項目及全國優秀工程勘測設計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3、在2002年底前按國家規定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8年;

4、通過國家執業資格考試,獲得工程技術類執業資格證書,并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8年。

(三)有關報名條件的說明:

1、凡符合(一)中規定條件的人員,不論是否退休,也不受年齡限制,均可以報名參加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

2、(一)中規定的“從業年限”是指報名人員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按“滿周年計算”。

3、(一)中所稱“工程技術類”專業是指教育部規定的所有理工科專業;所稱“工程經濟類”專業包括工程管理、投資經濟、技術經濟、項目管理和經濟管理專業。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曆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部承認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曆。

4、(一)中所稱“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是指原國家計委委托中咨協會頒布的《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實施辦法(修訂)》規定的8項服務範圍,即規劃咨詢、項目建議書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評估咨詢、工程設計、招投标咨詢、工程監理和管理咨詢,以及與這8項服務範圍相關的工程咨詢管理、投資建設管理、教育和培訓業務。

5、(二)1中所稱“考核認定中未獲得通過人員”,是指符合考核認定的條件,但因受數量控制而未通過人員。這部分人員名單由全國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認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

6、(二)2中所稱獲獎“主要完成人”,是指原國家計委頒發的優秀研究成果(前稱科技進步獎)一、二、三等獎,中國工程咨詢協會頒發的全國優秀工程咨詢成果一、二、三等獎,以及建設部頒發的優秀工程設計和工程勘察金、銀、銅獎所附獲獎證書或獲獎名單中所列所有人員。

7、(二)4中所稱工程技術類執業資格證書,範圍僅限于建設部和人事部頒發的一級注冊建築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城市規劃師、造價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注冊安全工程師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中專學曆,從事安全生産相關業務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中專學曆,從事安全生産相關業務滿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曆,從事安全生産相關業務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曆,從事安全生産相關業務滿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曆,從事安全生産相關業務滿3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曆,從事安全生産相關業務滿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産及相關工作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産相關業務滿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産相關業務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産相關業務滿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博士學位;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産相關業務滿1年。

四、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曆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的學曆,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規學曆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工作年限計算時間的截止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二)經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台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本規定要求的,也可報名參加注冊安全工程師的考試。

五、免試條件

凡符合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且在《暫行規定》下發之日前已評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從事安全生産相關業務工作滿10年的專業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産管理知識》和《安全生産技術》2個科目,隻參加《安全生産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和《安全生産事故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注冊環保工程師報考條件 :

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參加注冊環保工程師基礎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曆或學位。

⑵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曆,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⑶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曆或學位,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參加注冊環保工程師專業考試,應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内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内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⑷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曆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曆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曆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曆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曆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⑹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曆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全國注冊安全評價師報考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安全評價人員考試:

一、基本文化程度:大學專科學曆。

二、各級别報名條件如下:

(一)三級安全評價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安全工程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曆證書,從事安全生産相關工作5年以上。

2.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曆證書,從事安全生産相關工作5年以上,經三級安全評價師職業培訓達規定标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3.取得安全工程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曆證書,從事安全生産相關工作3年以上。

4.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學曆證書,從事安全生産相關工作3年以上,經三級安全評價師職業培訓達規定标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二)二級安全評價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安全生産相關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三級安全評價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三級安全評價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二級安全評價師職業培訓達規定标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4.取得安全工程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曆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曆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7年以上,經二級安全評價師職業培訓達規定标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5.取得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曆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經二級安全評價師職業培訓達規定标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三)一級安全評價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安全生産相關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二級安全評價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二級安全評價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一級安全評價師職業培訓達規定标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4.取得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曆證書,從事安全生産相關工作10年以上,經一級安全評價師職業培訓達規定标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三、已經取得《安全評價師職業資格證書》人員隻能按照升級條件的要求參加鑒定,不能越級參加鑒定。

全國質量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基本條件:參加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質量工作的方針政策,遵守有關質量工作法律法規,熱愛質量專業工作,恪守職業道德。

1、初級資格

參加質量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中專以上學曆。

2、中級資格

參加質量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曆,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曆,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和研究生班畢業,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6)《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發布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5年。

注冊資産評估師報考條件 :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參加注冊資産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經濟類、工程類大專學曆,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資産評估相關工作滿3年。

(二)取得經濟類、工程類大學本科學曆,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資産評估相關工作滿1年。

(三)取得經濟類、工程類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1年。

(四)取得經濟類、工程類博士學位。

(五)非經濟類、工程類專業畢業,其相對應的從事資産評估相關工作年限延長2年。

(六)不具備上述規定的學曆,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會計、審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并從事資産評估相關工作滿5年。

從事資産評估相關工作滿2年,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經濟類、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可免試1個相應考試科目。其中,評聘為高級工程師(含相應專業的副教授、副研究員等)職務的人員,可免試《機電設備評估基礎》或《建築工程評估基礎》;評聘為高級經濟師(含相應專業的副教授、副研究員等)職務的人員,可免試《經濟法》;高級會計師或高級審計師(含相應專業的副教授、副研究員等),可免試《财務會計》。

根據《關于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内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号),凡符合資産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注冊城市規劃師報考指南—報考條件:

凡在建設部批準的、具有城市規劃工作資質的單位,并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報名:

(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曆,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5年。

(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曆,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

(三)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曆,并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6年。

(四)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曆,并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4年;或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曆,并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5年。

(五)取得通過評估的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曆,并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3年。

(六)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3年。

(七)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2年。

(八)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博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年。

(九)在《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下發之日前,即2000年4月7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隻參加《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兩個科目可免試。

1、1988年以前(含1988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2年。

2、1985年以前(含1985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曆,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曆,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7年。

(十)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隻參加《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兩個科目可免試。

1、1971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曆,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15年;或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曆,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

2、1971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曆,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或非規劃專業中專學曆,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5年。

注冊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早請參加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

1、 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中專學曆,工作滿10年,其中從事特業管理工作滿8年。

2、 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大專學曆,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4年。

3、 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大學本科學曆,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3年。

4、 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2年。

5、 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碩士學位,從事特業管理工作滿2年

6、 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博士學位,從事特業管理工作滿1年。

7、 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曆、學位的,工作年限及從事特業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内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全國注冊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考試報考條件:

(一)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考試。

1、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專業大專學曆,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滿10年;

2、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曆,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滿8年;

3、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碩士學位,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滿5年;

4、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博士學位,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滿3年;

5、取得非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專業學曆或學位,其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曆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曆,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計算截止日期為考試年度前一年年底。

(二)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考試,在資格審核時應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本科以上學曆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年限證明和本人身份證明。

注冊化工工程師資格考試條件

(一)參加注冊化工工程師基礎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曆或學位。

⑵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曆,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⑶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曆或學位,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二)參加注冊化工工程師專業考試,應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内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⑷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曆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曆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曆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曆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曆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曆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隻需參加專業考試: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内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

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⑷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曆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曆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曆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曆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曆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曆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⑻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曆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曆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四)本專業、相近專業和其他專業

⑴本專業:①化學工程與工藝;②高分子材料與工程;③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④制藥工程;⑤輕化工程;⑥食品科學與工程;⑦生物工程。

⑵相近專業:①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②環境工程;③安全工程。

⑶其他專業: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土地估價師報考條件:

(一)考試報名條件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報名參加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

1.取得大專學曆且從事相關工作滿兩年;

2.取得本科學曆且從事相關工作滿一年;

3.取得博士學位、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

不具備前款第1、2、3項規定國家承認的學曆或學位要求,但具有國家認可的中級以上相關專業技術職稱。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處罰,在服刑期間及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報名之日止未滿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價師資格未滿五年的;

3.被取消考試資格未滿兩年的;

4.在評估或相關業務中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撤職以上行政處分,自處罰、處分之日起至報名之日止未滿兩年的。

注:以上報考條件為僅為參考,準确報考條件以當地考務工作通知為準。

注冊城鄉規劃師考試報名條件: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注冊城鄉

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城鄉規劃師報名條件如下: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申請參加

注冊測繪師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 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

(一)取得測繪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曆,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6年.

(二)取得測繪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曆,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4年.

(三)取得含測繪類專業在内的雙學士學位或者測繪類專業研究 生班畢業,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3年.

(四)取得測繪類專業碩士學位,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2年.

(五)取得測繪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1年.

(六)取得其他理學類或者工學類專業學曆或者學位的人員, 其從 事測繪業務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專業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當年年底。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曆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曆或學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曆前後從事該項工作時間的總和,其計算截止日期為考試當年12月31日.全日制學曆報考人員,未畢業期間經曆不計入相關專業年限.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香港和澳門居民,可申請參加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申請人在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相應專業學曆或者學位證書、從事測繪相關專業實踐年限證明.

環境影響評價師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居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注冊環評師報考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報考條件參考:

1、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大專學曆,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曆,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8年。

2、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6年。

3、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3年。

4、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

注冊設備監理工程師報考條件詳情如下:

(一)參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試的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按照《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規定評聘為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工程技術專業中專學曆,累計從事設備工程專業工作滿20年。

2.取得工程技術專業大學專科學曆,累計從事設備工程專業工作滿15年。

3.取得工程技術專業大學本科學曆,累計從事設備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4.取得工程技術專業碩士以上學位,累計從事設備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

(二)部分科目免試(考二科)條件:

凡符合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并于2002年底前評聘為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可免試《設備工程監理基礎及相關知識》和《設備監理合同管理》2個科目,隻參加《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和《設備監理綜合實務與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台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本規定要求的,也可報名參加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

〈注冊計量師資考格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40号)文件規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注冊計量師資格考試相應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别注冊計量師的考試。

1.取得理學類或工學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曆,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4年;

2.取得理學類或工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曆,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3年;

3.取得理學類或工學類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2年;

4.取得理學類或工學類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1年;

5.取得理學類或工學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1年;

6.取得其他類專業相應學曆、學位的人員,其工作年限和從事計量技術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注:1.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曆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部承認的正規學曆,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名人員取得學曆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截止日期為當年年底,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房地産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房地産估價相關學科(包括經濟、建築、規劃和管理等,下同)中等專業學曆,具有8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曆,其中從事房地産估價實務滿5年。

(二)取得房地産估價相關學科大專學曆,具有6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曆,其中從事房地産估價實務滿4年。

(三)取得房地産估價相關學科學士學位,具有4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曆,其中從事房地産估價實務滿3年。

(四)取得房地産估價相關學科碩士學位或第二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房地産估價實務滿2年。

(五)取得房地産估價相關學科博士學位的。

(六)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曆,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初級資格或審計、會計、統計專業助理級資格考試并取得相應資格,具有10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曆,其中從事房地産估價實務滿6年,成績特别突出的。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曆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曆或學位。從事房地産估價實務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曆前、後從事該項工作時間的總和,其計算截止日期為當年年底。

通信工程師報考條件如下:

《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第二章的第十條、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規定了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考試初級、中級的報名條件:

第十條:報名參加通信專業技術人員初級、中級職業水平考試的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國家有關電信工作規章制度,恪守職業道德。第十一條 報名參加通信專業初級水平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十條所列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中專及以上學曆或學位的;

(二)高等院校通信工程專業應屆畢業生。

第十二條 報名參加通信專業中級水平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十條所列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通信工程大學專科學曆,從事通信專業工作滿5年;

(二)取得通信工程大學本科學曆,從事通信專業工作滿4年;

(三)取得通信工程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通信專業工作滿2年;

(四)取得通信工程碩士學位,從事通信專業工作滿1年;

(五)取得通信工程博士學位;

(六)取得其他工程類專業上述學曆或學位,其從事通信工程專業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注:每次考試個人隻允許報考一種級别的一個專業。

房地産經紀人報考條件

(一)房地産經紀人考試報名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标準與規範;

2.秉承誠信、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

3.恪守職業道德。

(二)房地産經紀人協理考試報名條件

申請參加房地産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除應具備上述考試報名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中專或者高中及以上學曆。

(三)房地産經紀人考試報名條件

申請參加房地産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除應具備上述考試報名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通過考試取得房地産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證書後,從事房地産經紀業務工作滿6年;

2.取得大專學曆,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産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3.取得大學本科學曆,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産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4.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産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5.取得碩士學曆(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房地産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6.取得博士學曆(學位)。點擊查看學曆提升方案

公路監理工程師報考條件:

一、報考者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熱愛監理工作,工作業績良好。

(二)年齡在65周歲以下(1950年1月1日後出生),身體健康,能勝任現場監理工作。

(三)取得工程類或經濟類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四)報考專業監理工程師者須具有公路、水運工程或相關專業中專(含)以上學曆;報考監理工程師者須具有公路、水運工程或相關專業大專(含)以上學曆;上述兩類報考者須同時滿足以下相關工程專業學曆的年限要求:

1. 獲博士學位當年。

2. 獲碩士學位後從事工程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

3. 獲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畢業後,從事工程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

4. 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工程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

5. 大學專科畢業後,從事工程專業技術工作7年以上。

6. 工作後取得大學本科學曆(第二學曆),第二學曆獲得後從事工程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

7. 工作後取得大學專科學曆(第二學曆),第二學曆獲得後從事工程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

8. 相關專業中專畢業後,從事工程專業技術工作12年以上。

根據《招标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招标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為: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招标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經濟學、工學、法學或管理學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曆,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招标采購專業工作滿4 年;

(二)取得經濟學、工學、法學或管理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曆,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招标采購專業工作滿3 年;

(三)取得含經濟學、工學、法學或管理學類專業在内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 年,其中從事招标采購專業工作滿2 年;

(四)取得經濟學、工學、法學或管理學類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2 年,其中從事招标采購專業工作滿1 年;

(五)取得經濟學、工學、法學或管理學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招标采購專業工作滿1 年;

(六)取得其他學科門類上述學曆或者學位的,其從事招标采購專業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2 年。

招标師考試免考條件

符合《招标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中考試報名條件,并具備下列一項條件的,可免試招标采購項目管理和招标采購合同管理2個科目,隻參加招标采購專業知識與法律法規和招标采購專業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一)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高級經濟師或者高級工程師職稱;

(二)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或者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資格證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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