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會把“露水夫妻”當做害群之馬,可是,我卻不曾這樣覺得。因為,我感覺到了幸福。
從百度搜索可知, 露水夫妻這個詞語的意思是指不正當的男女關系;亦指暫時結合的非正式夫妻。但是,我們卻因為這個詞語背上了罵名。
因為我們工作太忙,所以隻有晚上才可以相見,也受盡了别人的白眼。
我們還沒有結婚,因為我們沒有更多的錢能夠養活自己,養活家人,所以我們還隻是以同居的方式住在一起,我們租的房子很小,小到我們隻能躺在一張床上。
但是,第二天清晨天一亮的時候,我們就需要起床去上班,日複一日。可是,在人前的時候,我們卻不知道怎麼去介紹對方。平日裡,我們并沒有相同的時間可以一起出遊,也沒有像正常夫妻一樣牽手散步,隻有在夜晚的時候,才會有心靈的契合,有身體的接觸。
因為工作地方比較遙遠,所以我也并不是日日回家。久而久之,鄰居們對我有了異樣的目光。但是,他卻勸我,一切都會過去的。
我知道,他是愛我的,而我也是非常依賴他的。但是,當我們處于底層時,我們又不得不忍受着别人的非議和辱罵。
我并不認同“露水夫妻”更像是男女之間的沖動,更像是一種長久的存在。他還是會娶我的吧,隻是時候未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