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證是通過完成學校規定的修業年限、達到本專業畢業時所需要的學分要求,且經過學校組織的畢業考核和論文答辯通過以後,向學校提出授予學位的申請而獲得的。
一般高等院校會定期召開學位評定委員會,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評審通過以後,畢業生就可以獲得學位證。
獲得學位證,代表着畢業生具有相應學術能力的,學位證一般分為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三種,擁有學位證,至少在以下2個方面具有重要的用處。
第一,擁有學位證以後可以繼續進一步地深造學習,為提高自己的學術能力,積蓄力量。
第二,具有學位證以後可以為今後再找工作就業提供重要幫助。
學位證雖然和畢業證有着本質上的卻别,但是相同的一點就是,一旦丢失也是不能補辦原件的,隻能由學校去省教育廳辦理證明書代替。
學位證丢失補證方法與步驟:
第一步,本人申請
填寫學位證申請《學位證明書審批表》
第二步,登報聲明
在當地日報上登遺失聲明并提供報紙
第三步,檔案管辦理手續
攜帶個人申請、審批表及登報挂失發票和報紙依次到畢業系、檔案館(複印:學籍成績總表、學位評定委員會公報、學位申請書)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步,院教務辦公室領取《學位證明書申請表》
申請人到學院教務辦公室領取,《學位證明書申請表》,填寫好表格中的相關内容并按要求準備材料。
第五步,校學位辦公室
經學位辦公室,簽署意見及加蓋公章後,學位辦公室辦理證明書。
以上就是本科學曆的學位證丢失了怎麼辦的具體介紹,還有不懂的問題可以評論區下方留言或者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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