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術拆線後,當事人發現山根部分假體歪斜,留下自拍照。(當事人供圖)
李小姐被确診為鼻前庭炎。(本報記者 趙張昀 攝)
本報記者 趙張昀
做完隆鼻手術2個月,鼻腔仍在發炎,市民李小姐想找整形醫院退錢,對方卻認為炎症與手術無關。
日前,李小姐通過本報熱線968820,反映她與廈門思明莫琳娜醫療美容門診部(以下簡稱“莫琳娜”)的糾紛。對此,記者進行走訪調查。
【事件】
術後鼻腔仍有線頭 逐漸紅腫産生壓痛
1月2日,李小姐告訴記者,2019年10月29日,她在“莫琳娜”進行鼻綜合整形手術,即分别在鼻子的2個部位放入假體,修飾之後達到隆鼻效果。手術約一周後拆線,李小姐卻覺得鼻子不太對勁。
“我能摸到左側鼻腔的肉裡有一小段線頭跑出來了,撥動時甚至還咯咯響。”當下,李小姐對主治醫生提出質疑:本應縫在鼻子裡面的線,怎麼跑到外面來了?醫生告訴她:“這是可吸收線,時間久就沒了。”
拆線時,李小姐還發現山根部分(兩眼中間位置)的假體有歪斜,讓“莫琳娜”取出了其中一處的鼻假體。鼻梁外觀雖暫時恢複原貌,但鼻腔裡的線頭還在,并開始紅腫、産生壓痛,患處逐漸産生了一個小腫塊。李小姐這才意識到,鼻子可能是發炎了。
【消費者】
醫院拒絕處理 手術醫生将她“拉黑”
李小姐多次找“莫琳娜”交涉,希望發炎得到處理,但都被拒絕。李小姐說,給她做手術的醫生還把她的聯系方式“拉黑”了。此後,李小姐服用頭孢拉定膠囊消炎,并前往廈門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看診。
2019年12月30日,廈門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給出診斷:“鼻前庭炎;建議消炎治療,必要時取出假體。”時至今日,李小姐的鼻腔處仍在發炎。
李小姐說,目前,她隻想盡快修複鼻子,希望“莫琳娜”退還手術費用29000元,到别處進行修複手術。
【院方】
發炎與手術無關,且雙方已簽訂“免責協議”
“我們認為手術一開始做得很漂亮,發炎可能是手摳、上火導緻,不存在遺留線頭的手術失誤。”1月2日,“莫琳娜”的一位負責人王先生表示,隻要李小姐進行醫療事故鑒定,證明發炎的确與隆鼻手術有關,“莫琳娜”就予以醫療或賠付方面的處理,目前全市範圍内能處理炎症的地方有很多,在鑒定結果出來之前,希望當事人到别處另行處理。
李小姐希望要回病曆,清楚手術對鼻子的破壞和搭建的具體程度——對于李小姐的這點訴求,“莫琳娜”此前未滿足。1月2日,李小姐再次與“莫琳娜”交涉,對方才交還病曆,但依舊拒絕李小姐想要與為其手術的醫生當面确認操作細節的要求。
王先生還告訴記者,他們之所以沒有處理鼻前庭炎的義務,除了不認為發炎與手術有關外,還因為李小姐與“莫琳娜”曾簽過“免責協議”,雙方協定“費用不退且鼻子狀态與院方無關”。“我們雙方的醫患關系到此為止。”院方另一位負責人黃先生說。
據了解,“免責協議”是李小姐在取出山根的假體之前,于去年11月7日和8日簽署的。“‘莫琳娜’堅持認為我的鼻梁并不歪,因此不簽協議,就不給我取出。”李小姐說。對此,“莫琳娜”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協議是雙方達成的共識,并已報有關部門“備案”。
李小姐表示,她将到有關部門進行醫療事故鑒定。
【律師說法】
若查明發炎系手術造成 可要求賠償損失
針對李小姐的訴求,“莫琳娜”是否該予以滿足?北京盈科(廈門)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許東認為,首先,李小姐作為消費者,有權要求“莫琳娜”提供手術過程的具體信息,了解院方對她鼻子破壞和搭建的具體程度。
其次,關于李小姐要求退回手術費用29000元的訴求,應先對鼻腔發炎的真正原因進行鑒定,若以鑒定等手段查明鼻腔發炎系由于“莫琳娜”手術造成,則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之相關規定,李小姐有權要求賠償治療發炎的相應損失;但若查明李小姐鼻腔發炎與“莫琳娜”無關,則無權要求賠償損失或退還款項。
“所以,目前對于當事人來說,最好辦法還是去有關部門進行醫療事故鑒定,按鑒定結果來進行下一步的處理。”許東表示,如果鑒定結果顯示醫療方确實存在先行不當行為,則院方必須承擔後續妥善處理、恢複的義務,“雙方醫患關系到此為止”的說法并不成立。
那麼,在此事件中,“免責協議”是否可以真正免責?許東認為協議具有法律效力,但李小姐如果可以提供證據證明簽訂協議時對方存在欺詐、脅迫的行為,或因重大誤解而訂立,或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情形,則李小姐可依據《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依法請求法院撤銷該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