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标準? 勞動經濟補償金怎麼算?,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标準?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标準
勞動經濟補償金怎麼算?
是按合同上的工資還是實發工資?
經濟補償金就是我們經常說的N 1,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時,如果提前30天通知了,沒有 1,如果沒有提前30天通知,就有 1
N的含義是: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标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舉個例子:假如張某在單位工作了3年7個月,那麼N=4個月工資。
那麼4個月工資的标準如何計算呢?
北京劉律師認為:勞動補償金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但是實踐中,我們會看到一些勞動合同,在勞動報酬上什麼也沒寫。還有的勞動合同是寫得很複雜,比如底薪5000 崗位津貼1000 全勤500 業務提成5%等,無法判斷出正确的數字。
正确的做法就是把最近12個月的工資流水打印出來,并且看工資條上寫的應發工資,實際上是稅前工資,所以離職前的12個月工資是按應發工資的12個月的平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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