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劇毒、高放射性、強腐蝕性、高緻病性等高度危險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嗎?
答:應當。能夠證明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擔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重大過失的,可以減輕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責任。
2.高度危險責任中,那種情形下能減輕責任?
答:從事高空、高壓、地下挖掘活動或者使用高速軌道運輸工具造成他人損害的,經營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擔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重大過失的,可以減輕經營者的責任。
3.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由誰負責?
答: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能夠證明不存在質量缺陷的除外。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小普又雙叒叕送福利了
誠邀您參加由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
廣西壯族自治區司法廳
聯合主辦的
“看的懂 算得清”網絡普法有獎知識競答活動
10月1日00:00—10月15日23:59
關注“廣西普法“微信公衆号
點擊菜單欄中的“有獎競答”
或點擊下方圖片
即可參與
還等什麼
快來答題抽紅包吧!
編輯:桂法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