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互聯網發端于美國政府上世紀60年代資助的ARPANET項目。半個多世紀後,互聯網已成為一種國際公共産品,但美國仍自認為對其擁有所有權,一邊宣稱互聯網“自由開放”,一邊排斥互聯網多邊治理,還對其他國家的個人和組織實施監控,盡顯虛僞本質。在互聯網監管領域,僅有的一些自治組織大多被美西方操控,缺乏廣泛代表性。在聯合國框架下建立起互聯網治理專門機構是當務之急。
在過去的20年裡,随着複雜的海底電纜聯通七大洲,互聯網已經成為一項“通用技術”。後來,随着基于天線和衛星的無線網絡問世,智能手機也融入互聯網體系之中,數字經濟應運而生,正在徹底改變我們這個社會的面貌。在互聯網信息流産生的海量數據培養之下,最新一代“通用技術”——人工智能技術——正呈指數形态加速發展。
互聯網在蓬勃發展的新數字經濟中居于中心地位,這早已是全球共識,因此其重要性之高自不必多言。如今,互聯網已成為一種國際公共産品,然而,對于是否應當在聯合國框架下建立一套全球互聯網管理機構,各國還沒有達成一緻意見。這是因為,互聯網的前身,是美國政府于上世紀60年代資助的“高級研究計劃署網絡” (Advanced Research Projects Agency Network,簡稱ARPANET),時至今日,美國政府仍認為其對這項關鍵戰略性技術擁有所有權,不允許多邊機構幹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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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世界經濟的其他部門都在聯合國框架下有專門的全球監管機構,如國際原子能機構、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國際海事組織、國際電信聯盟、萬國郵政聯盟、國際勞工組織、國際貨币基金組織、世界貿易組織和世界衛生組織等等,唯獨在互聯網領域,隻有一些獨立的自治委員會等相關機構進行管理。
這些機構包括:互聯網工程任務組(Internet Engineering Task Force, IETF),負責研發和制定互聯網技術标準和協議(如IPv4和IPv6),還有互聯網名稱與數字地址分配機構(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 ICANN),負責保障全球互聯網域名的互用性,對接互聯網行業的利益相關方,如政府、公司、科學家和國際組織等。2016年,ICANN接管了美國商務部下屬的互聯網地址編碼分配機構(Internet Assigned Numbers Authority, IANA) 的互聯網域名管理職能,這至少在理論上标志着美國政府直接管控互聯網時代的結束。
此外還有成立于1992年的國際互聯網協會,肩負着确保“互聯網的公開開發、革新和使用,為世界所有人的利益服務”的學術使命。該組織還為多個參與互聯網發展和管理的非正式組織提供辦公總部,包括上文提到的IETF、互聯網架構委員會 (IAB)、互聯網工程指導委員會 (IESG)、互聯網研究任務小組 (IRTF),以及互聯網研究指導小組 (IRSG)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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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5年以來,全球互聯網治理便已成為多方讨論的國際議題,但各方尚未就有效共管達成共識。2005年11月16日,由聯合國主辦的信息社會世界峰會在突尼斯召開,峰會決議設立聯合國互聯網治理論壇(Internet Governance Forum, IGF)讨論互聯網相關問題。至今,IGF已舉辦16屆會議,第17屆IGF年會将于今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在埃塞俄比亞首都亞的斯亞貝巴舉行,本屆論壇主題為“彈性互聯網,共享可持續和共同的未來”。
說到ICANN在管理互聯網方面的作用,需要強調的是,該組織不具備制度合法性或全球代表性。與其他多邊組織一樣,ICANN裡西方國家的話語權過大。ICANN董事會裡沒有中國人,沒有俄羅斯人,也沒有巴西人,倒是有不少人跟美國情報界有直接或間接聯系。例如首席執行官馬丁·博特曼是美國著名軍事戰略智庫蘭德公司的歐洲辦公室主任,還有其他幾名董事與美國威瑞森通信公司和軍工巨頭洛克希德·馬丁有聯系。
你可能對“威瑞森”這個名字不太熟悉,但肯定對“棱鏡門”多少有所耳聞。2013年,愛德華·斯諾登曝光了美國國家安全局的全球秘密監控項目——“棱鏡”計劃,而威瑞森就是該項目的重要合作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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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一方面對其他國家開展大規模監視行動,另一方面主張對互聯網放松管制,或僅限于行業自治,這樣的立場顯得頗為虛僞。斯諾登此前曾表示,美國國家安全局的監聽對象包括德國前總理默克爾和巴西前總統羅塞夫,還有巴西石油公司 (Petrobras) 的活動,後來,巴西石油公司被巴西檢察機關和美國司法部起訴,受到重罰。值得一提的是,這是美國政府發起的又一場針對美國企業競争對手的法律行動,這樣的事情曾經在法國通信巨頭阿爾斯通身上發生過,并被記錄在了這家公司前高管弗雷德裡克·皮耶魯奇所著的《美國陷阱》(the American Trap) 一書中。
美國外交政策智庫戰略與國際研究中心曾就互聯網治理向美國政府提出建議:“鑒于地緣政治利害關系,美國及其盟友應該相互協調,同私營部門合作,達成共同立場,制定标準,阻止威權政府(控制互聯網)的努力。數字網絡标準應當以下列原則為基礎:互聯網應保持自由、開放和可互操作;各國政府應确保數據的跨境自由流動;政府法規應該促進創新和新興技術的發展;個人信息和敏感數據應該受到保護,不受狹隘行為者的影響。”這再次反映出美國的虛僞。
就像電力、電話或疫苗一樣,互聯網已經成為人類的公共産品。互聯網世界應該是一個自由空間,讓一切個人和組織充分發揮其潛力,找出改善普通人的生活條件的解決方案;它不應隻受某一個國家利益的支配。從這個意義上說,在聯合國框架下建立特定組織,統籌互聯網治理正是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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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标題為 "Safeguarding collective asset"
責編 | 宋平 辛欣
編輯 | 張钊
實習生楊恒瑞亦有貢獻
來源:中國日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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