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房産證迷惑婆婆?極目新聞評論員 屈旌2016年,江蘇的毛先生及父母花200多萬給14歲兒子買了一套房,一直未裝修入住,可最近房子裡卻住進了陌生人對方表示,房子是從毛先生前妻馮某處買的,已完成過戶據警方調查,馮某找人冒充毛先生簽字賣房,并将房款揮霍一空,目前,馮某等3人已被抓獲(據4月12日荔枝新聞),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假房産證迷惑婆婆?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假房産證迷惑婆婆
極目新聞評論員 屈旌
2016年,江蘇的毛先生及父母花200多萬給14歲兒子買了一套房,一直未裝修入住,可最近房子裡卻住進了陌生人。對方表示,房子是從毛先生前妻馮某處買的,已完成過戶。據警方調查,馮某找人冒充毛先生簽字賣房,并将房款揮霍一空,目前,馮某等3人已被抓獲。(據4月12日荔枝新聞)
當下,夫妻離婚後,一方或雙方共同給孩子買房,或将房産轉移到孩子名下,是很常見的行為。一方面是履行父母的職責,給孩子的未來增加保障,避免其經濟狀況因父母離婚受到影響;二來也是出于一種心态上的公平,既然離婚了就兩不相欠,與其和對方計較不如都給孩子。
但馮某身為母親,卻為了自己享樂,将孩子父親一方買給孩子的房子以欺詐的形式變賣,讓未成年的孩子蒙受損失,為自己的揮霍之舉埋單,毫無憐子之情,極度自私冷漠,不守規則法度,讓人倍感心寒和氣憤。
更讓人感到費解的是,代人賣房居然可以如此容易,如此神不知鬼不覺!根據相關規定,房子落戶在未成年人名下,過戶則需監護人雙方一起到行政審批中心簽字,而馮某找人代簽字,不僅完成了賣房的審批,還能順利過戶,這到底是怎麼做到的?審批中心不看身份證不進行真人比對嗎?究竟是太過疏忽大意,還是背地裡有什麼見不得人的小動作?
房子對于每個家庭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财産,所以才需要那麼多的條件、手續和流程。而這一案件暴露出的審批漏洞,不僅讓當事人蒙受巨大損失,更讓旁觀者都心驚。代入毛先生,會覺得十分焦慮,200多萬的房産,本來寄托着對孩子的一片愛心,希望能夠為他的人生遮風擋雨,結果房子被過戶,房款被花光,經濟和精神上都倍受傷害;代入買房者,如果是不知情的情況下,買到這種房子,也會非常難受,無緣無故被卷入法律糾紛。如果說,房子能夠這樣随随便便地就賣掉,以後誰還敢冒險買“二手房”呢?
問題的根源雖然是馮某罔顧法律,瞞天過海,但行政審批如此松垮,導緻弄虛造假順利得逞,造成嚴重後果,相關工作人員也難辭其咎。在不知情的前提下,原房主和購房人其實都是受害者,騙子馮某會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受害者不應為其揮霍行為埋單,有過錯的行政審批中心更不能置身事外。受害人必須積極維權,通過法律手段向為非作歹的片子,失職渎職的行政部門追償,法律也應公平公正,保護人民群衆财産安全。
近年來,冒名或假造證件買賣房産的新聞,時有發生,而每一起事件中,都必然存在行政部門敷衍塞責,違規審批的問題。行政審批的意義,就在于防止公民和法對權利和自由的濫用,既是一項權力。更是一種職責和義務,行政審批不嚴格,不認真,就是對公平正義的破壞,對政府公信力的耗損。
所以,上級行政機關和相關部門,要對關乎老百姓切身權益的審批事項高度重視,不能讓百姓白白蒙受損失,對不正确履責而造成嚴重後果的審批行為嚴厲追責,追究到底,以儆效尤。
來源: 荊楚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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