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西周賦稅制度?踏破璀璨的曆史長空,瞭望星輝裡斑駁的流光閃爍,千年的風霜,凍結了多少英雄傳說,那古今橫貫的天地長線,串聯着生命最初的力量,帶給人驚奇,帶給人追憶,那曆史的浩繁畫卷,是永不老去的心靈天宇!,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夏商西周賦稅制度?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夏商西周賦稅制度
踏破璀璨的曆史長空,瞭望星輝裡斑駁的流光閃爍,千年的風霜,凍結了多少英雄傳說,那古今橫貫的天地長線,串聯着生命最初的力量,帶給人驚奇,帶給人追憶,那曆史的浩繁畫卷,是永不老去的心靈天宇!
春秋戰國是我國曆史上的上古時期。在這一時期,夏商西周時期出現的十一稅和土貢,标志着奴隸社會賦稅制度雛形的形成。
春秋時期,齊國的相地而衰征,魯國的初稅畝和作丘甲,以及對部分商品實行專賣,使奴隸制生産關系逐漸解體。
戰國時期的賦稅改革,将前一時期的改革成果推向新階段,奠定了封建制度的物質基礎,體現了稅制改革的探索精神。
先秦時期的力役和兵役,在朝廷建設和鞏固國防方面,發揮了極為重要的作用。
賦稅和徭役是實現朝廷職能的重要工具。夏商西周是我國曆史上3個奴隸制王朝,被稱為三代。
三代賦稅和徭役的産生,對朝廷的鞏固和發展意義重大。它加強了朝廷政權的鞏固,維護了宗法統治秩序,促進了奴隸經濟的發展。
夏代作為我國曆史上第一個奴隸制社會,建立了與其相應的比較完備的賦稅制度。夏代的田賦征收有兩種,一種是按田土的農産品産量征收定額的田賦;一種是根據各地的特産貢納土特産品。
相傳夏禹在治水之時,即觀察土地,識别土質,把田地按高低、肥瘠情況分為9等,又根據使用的情況規定了賦稅等級。據史籍記載,夏代把全國分為5個區域,在王城之外,每250千米為一區,根據各區距離王城的遠近和運輸負擔,确定繳納物品的精、粗。
賦稅的比率,一般是收獲量的1/10。因年成有好壞,夏代的做法是将相鄰幾年的收獲,求出一個平均數,作為貢賦定額。不分災年、豐年,都要繳納規定數量的糧食。所以,夏代的稅收,實際上是一種農業定額稅。
除了上述的賦外,夏代朝廷收入的另一個重要來源是土貢,即各地諸侯、臣屬向夏國王貢納的土産、珍寶。
根據《史記夏本紀》和《尚書禹貢》的記載,當時地方諸侯、方國、部落向夏王上交的貢物主要是其所在地的特産,諸如絲、棉、銅、象牙、珠玉等。
這裡面又分常貢和臨時貢納,後者一般是那些難得的物品或新鮮果品。為了保證稅收的執行和夏王朝有穩定的收入,夏朝廷已經發明并使用石、鈞等衡器來征收賦稅。
夏代的賦稅說明,我國奴隸制朝廷建立後,曾經及時采取法律形式确立朝廷賦稅制度。
商朝仍沿襲夏朝的貢制,但商朝有自己的田賦制度,這就是助法。助法是建立在井田制度基礎上的一種田賦制度。
在商代實行的是井田制度,《孟子》記載:殷人七十而助。據朱熹解釋:以630畝的土地,分為9塊,每塊70畝,中為公田,8家共耕;外為私田,8家各授一區。納稅的形式,是使8家之力助耕公田,以公田所獲交公。私田不再納稅。
這種田賦的性質,實是一種借民力助耕的勞役地租。這種以租代稅的形式實際上是對勞動力的直接征發。
助法的稅率,《孟子》說是十一稅率,朱熹推算是九一稅率。因為每家負擔的是1/8,即12.5%,比十一稅率要高。
此外,商朝也有土貢制度。政治家伊尹受商王之命所做的《四方獻令》中規定:受封諸侯要定期或不定期向商王朝貢納當地的土特産品。
周朝基本上是沿襲了夏商的賦稅制度。西周仍實行井田制,在此基礎上推行徹法。據《漢書食貨志》記載:一井之内的所有人家,通力協作耕種,均分收獲物,以其中百畝的收獲物作為田賦上繳給朝廷,稅率約為十一而稅,這就是徹法。
徹法同助法一樣,也建立在井田制的基礎上。但徹法的征收同助法有所不同。首先,授地畝數不同;其次,夏代是定額稅,周代則采取比例稅形式;最後,它能多收多得,有利于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可見,徹法比貢法要進步得多。
周朝的貢法,是各國諸侯和平民,定期向周天子獻納物品的制度。貢納是各諸侯應盡的義務。
西周的周公旦把封國按照公侯伯子男5個爵位來區分高低。西周的貢法要求:屬地為250千米的公需要貢1/2;屬地分别為200千米和150千米的侯和伯需要貢1/3;屬地分别為100千米和50千米的子和男需要貢1/4。
貢法同時規定,貢品都是實物。上繳的貢物必須按時繳納,否則就會受到懲罰。
除了上述田賦和貢納制度外,周王朝還出現了關市稅。這一稅制的出現是有一定曆史背景的。
我國古代手工業發展得早,當時的手工業和商業都屬官辦,故不征稅。去市場上交換的物品,在關卡上隻檢查是否有違禁事例,而不征稅;在市場上也隻對市肆收點管理費。
至西周後期,由于農業的剩餘生産物和手工業産品的交換活動日益增多,在官營手工業和官營商業之外,出現了以家庭副業形式的私營個體手工業和商業,商人活動的範圍已不是幾十千米、上百千米的小範圍,而是來往于各諸侯國乃至海外。
針對這種情況,朝廷一方面出于保護農業勞動力的需要,對從商之人加以抑制;另一方面,也是為了滿足日益增加的财政需求。因此,需要對參加商品交換的物品征稅。
西周的關市稅指的是關稅和市稅。古代的關,主要指陸路關卡,或設于道路要隘之處,或設于國境交界之處;其作用是維持治安和收稅,即有雙重作用。
市稅是指對開設的商鋪等進行征收,實際上是費的性質。據史載,有質布、罰布、廛布等名目。布就是當時的貨币。質布是買賣牛馬兵器等,朝廷給予貿易契券,并收取稅金和契紙的成本費。罰布是對犯市令者的罰款。廛布是對商人儲存貨物的店鋪所收的費。
西周關市方面的賦稅用布即貨币來交納,意味着西周時貨币經濟已開始發達起來。
周朝還有一項山澤稅,即對山林、園池水澤所産所征的稅。包括山林所出的獸皮、齒、角、羽翮,池澤所出的魚、鹽等物所收取的實物。
夏商西周三代有一種寓懲于征的措施,即罰課。它規定,凡不勤勞生産,或不完成生産任務的,都要受到加稅或服徭役的處罰。對于住宅地旁不種桑麻者,閑居而不參加生産者,都要交納數額不等的錢款或者服徭役。
徭役是朝廷無償征調各階層人民所從事的勞務活動。夏商西周三代的徭役規定,平民要負擔徭役,随時服從朝廷的征調,即使是貴族,也有服兵役的義務。三代的徭役包括力役和軍役等。力役是指讓人民從事勞役活動,軍役是入伍從軍,保衛朝廷安全。
商朝初年禁止力役。商湯剛剛立國時,吸取夏代滅亡的教訓,告誡他的諸侯群後,禁止無故勞役人民。但至商纣王時,勞役繁重。比如強迫百姓為他造鹿台,迫使百姓到深山密林去獵取野獸等。
周朝的力役有力明确規定。一般是一戶一人,任務是跟随諸侯、大夫從事狩獵、追捕盜賊以及運送官物等事。服役的日數一般為一年3天,少者一天,如遇災荒年則不服勞役。
服役的年齡,國中之民自20歲至60歲。對于特權階級都免役,如聖賢之人、有能力的人、老人、有疾病的人等。
再如,西周的卿大夫之家的庶民,往往都集中在這些公子的采邑裡。這些庶民,長年在田間勞作,到秋收完畢,才能與妻兒一同過冬。在過冬時,他們要為公子田獵,剝制獸皮,釀造春酒,收藏冰塊以及從事其他各種勞役。他們的妻女同樣是公子的仆人,要為公子進行采桑、養蠶、織帛、縫制衣裳等勞作。
周代的軍役稱為軍賦,一般是7家出一人服兵役,按規定輪換。占井田一區之地者,要出戰馬一匹,外加牛3頭;占井田四區為一甸,需要出戰馬4匹,兵車一乘,牛12頭,甲士3人,卒72人,幹戈武器也由自己準備。由此可見,周代将軍役與賦稅相結合,這是周代财政的特點。
總之,夏商西周3個奴隸制王朝實行貢賦制,是賦稅制度的雛形;而三朝的徭役,在一定意義為朝廷建設和國防安全起到了不同程度的作用。
[旁注]
禹 姒姓,夏後氏,名禹,字文命,後世尊稱禹王,是黃帝軒轅氏玄孫。堯時被封為夏伯,史稱伯禹、夏禹。他最卓著的功績,就是曆來被傳頌的治理滔天洪水,又劃定中國國土為九州。
方國 是指我國夏商之際的諸侯部落與朝廷。現今學者對這些方國的認識主要來源于商朝晚期的殷墟遺址出土的甲骨蔔辭,蔔文中多以某方的形式稱呼這些部落朝廷,所以稱作方國。狹義的方國僅包含那些稱為某方的國,而廣義包括所有的與中原王朝對稱的國。
井田制度 是西周時盛行的土地國有制度。井田就是把土地分隔成井字方塊,故稱作井田。井田屬周王所有,分配給庶民使用。領主不得買賣和轉讓井田,還要交一定的貢賦。領主強迫庶民集體耕種井田,周邊為私田,中間為公田。其實質是一種土地私有制度。
朱熹(1130年~1200年),小名沋郎,小字季延,字元晦,一字仲晦,号晦庵,晚稱晦翁,又稱紫陽先生、考亭先生、滄州病叟、雲谷老人,谥文,又稱朱文公。江南東路徽州婺源人。南宋理學家,理學集大成者,尊稱朱子。
伊尹 名摯。出生于有莘國空桑澗,即今河南省洛陽市嵩縣。商朝初年著名丞相、政治家。他輔助商湯滅夏朝,商朝建立。他任丞相期間,整頓吏治,洞察民情,使商朝初年經濟比較繁榮,政治比較清明。
周公旦 姬姓,周氏,名旦,又稱周公旦、叔旦、周旦,周文公。後世多稱其為元聖。谥文。他曾先後輔助周武王滅商、周成王治國。他制訂和完善宗法、分封等各種制度,使西周奴隸制獲得進一步的鞏固。
貨币經濟 以貨币為媒介,以市場交換為直接目的的經濟形式。用來交換的産品都是商品。但最初的交換是直接的物物交換,沒有貨币作為媒介。貨币出現以後,隻有以貨币作為媒介的交換,才被稱為貨币經濟。
商湯(?~前1588年),子姓,名履,今人多稱商湯,又稱武湯、天乙、成湯、成唐,甲骨文稱啺(音唐,為甲骨文的唐字)、大乙、太乙,又稱高祖乙。商朝的創建者,儒家推崇的上古聖王之一。在位期間,施行仁政,使商代初年得以大治。
商纣王 子姓,名受或受德,周武王稱其為纣王。夏商西周斷代工程認為他在公元前1105年至公元前1046年在世。是我國商朝末代君主,商谥帝辛。有雄才,緻力于用兵東南;後在牧野之戰中被周武王擊敗,自焚而死。從而商朝滅亡。
采邑 即領地,又稱采地、封地、食邑等,是封建制度中領主所管理的土地,在我國是周朝已經開始的制度。當時的天子、諸侯等君主,把土地封予或轉封予宗室或有功之士,其土地即稱作食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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