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光一晃而逝,每周二更的鐵律在上周被打破,理由很多,不過也不能成為不遵守諾言的理由。
實現曾經誇下的海口,必須自律,結實的完成。
丢失的兩篇這周會補回來。
公文用印有一個标準要求是“上不壓正文、下壓日期”,也稱作騎年蓋月,意思是說章的邊緣要穿過年份的數字,且把月份數字包在裡面。如下:
這一标準适用範圍如下:
從文種分類上,可以是企業的法律文書、日常對内外下發通知、請示或報告,或是合作協議、合同文件等;
從印章的種類上說,可以是企業的公章、合同章、财務專用章及發票專用章等。
不過,企業法人章的用印是沒有具體标準的,一般蓋在空白處明顯位置,其他細節需要注意兩點:
法人章是以法人代表名篆刻的印章,一個人可以是多個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一般來講法人章若單獨使用,代表法定代表人個人行為,若與公章一同使用就代表公司行為。
一般情況下,合同文件常常有“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生效”,這就表明,此合同如若隻有簽字,或者隻有蓋章即可生效,即存在了法律效力。
所以在實際工作中,作為辦公室人員拟定合同時,最好寫“雙方當事人簽字及蓋章後生效”這類文書,避免出現因簽字帶來的法律糾紛問題,如簽字人未被企業授權,私自在帶有公司字樣的文件上簽字等。
另外,當我們急用合同章,而卻被外帶時,可應急使用公章。因為企業公章權力最大,适用面也最廣。
蓋章時,手心握住印章,印章防僞碼端與手腕處貼近(端正,不歪),下壓注意用力均勻,蓋章文件下面墊一些資料,最終呈現最完美的印章,我稱它為“蓋印範”(清晰、無邊印,不殘缺,端正)。
再說騎縫章。
騎縫章,顧名思義即要求“騎縫”,蓋章時要壓到文件的所有頁的邊縫,不應存在漏頁的情況。保護文件所有頁面(特别是最後的簽字頁)不被增減頁碼,以防造假偷換,發揮騎縫章防範風險,保護文件的完成性的作用。規範的騎縫章蓋法:
蓋完騎縫章後,文件每一頁均有紅印,并且首頁和末頁最好同時有字,而不僅僅是個紅圈(容易被模仿),合同展開後可還原成原章。
不過,法律并沒有明文規定,要求合同必須加蓋騎縫章,所以,不蓋騎縫章合同也是有效的。
在日常工作中,印章中一般都是用紅的,一些沒有規定的印章可以根據現實所需使用藍色印章,如區分合格和不合格,區分正本和副本,或技術類資格人名章等。
印鑒管理人員需注意,要禁止在空白介紹信、空白紙張、空白單據等空白文件上蓋公章。如遇特殊情況,必須經總經理同意,公章使用人應在需要加蓋公章的空白文件上編寫序号,對領取的人員進行核準登記。
以上。
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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