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大連市生态環境局消息
3月1日起
大連市将實施
第二階段高排放柴油貨車限行措施
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和高新園區的主要路段将全天禁止高排放柴油貨車通行,未安裝污染控制裝置或者污染控制裝置不符合要求的高排放柴油貨車車主,将面臨五千元罰款。
嚴 查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将全天候加大限行區域管控力度;市生态環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将在全市範圍内(包括區市縣)聯合開展柴油貨車專項執法檢查行動,嚴厲查處超标排放車輛上路行駛的違法行為。
嚴 查
對違規闖入限行區域的高排放柴油貨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将依法依規予以處罰;
對未安裝污染控制裝置或者污染控制裝置不符合要求導緻不能達标排放的高排放柴油貨車,市生态環境主管部門将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和第一百一十四條的相關規定責令改正,并處五千元罰款。
具體限行區域
•東方路以南
•松江路(金三角廣場至華北路)以南
•華北路(松江路至周水前)以東
•迎客路(迎客廣場至虹港路)以南
•虹港路(迎客路至聖林街)以南
•聖林街—聖林路—石門山隧道—西部通道北段高架橋(虹港路至紅淩路)以東
•紅淩路(西部通道北段高架橋至淩水路)以東、淩水路(紅淩路至黃浦路)以北、黃浦路(淩水路至黑石礁街)以北、黑石礁街以東合圍區域(含迎客路、聖林街—聖林路—石門山隧道—西部通道北段高架橋,不含上述其他道路和路段)
多知道點兒相關法律依據
《大連市人民政府關于限制高排放柴油貨車通行的通告》
2019年2月24日,大連市政府發布了《大連市人民政府關于限制高排放柴油貨車通行的通告》(大政發〔2019〕11号),明确對高排放柴油貨車分兩個階段采取限行措施——
第一個階段
從2019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每天6:30至19:00,限行區域内禁止高排放柴油貨車通行;
第二個階段
自2020年3月1日起,限行區域内全天禁止高排放柴油貨車通行。
截至目前,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累計查處違規車輛900餘台;市生态環境局聯合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共檢測車輛162818台,處罰尾氣排放不合格的車輛400餘台次,對20台尾氣檢測超标的重型柴油貨車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九條 在用重型柴油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未安裝污染控制裝置或者污染控制裝置不符合要求,不能達标排放的,應當加裝或者更換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裝置。
第一百一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未按照規定加裝、更換污染控制裝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環境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五千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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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大連市生态環境局
文字:吳耀輝
編輯:曲茜 初昱含 謝慧
校對:鞠傳強 孟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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