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一賠三的怎麼賠?案情簡介(來源:安順中院(2022)黔04民終210号),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假一賠三的怎麼賠?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假一賠三的怎麼賠
案情簡介(來源:安順中院(2022)黔04民終210号)
小周雖然是一名男生,但極其注重保養。某日在拼叨叨平台直播間看到一博主在宣傳防曬美白噴霧,商品金額為5.73元,使用一張金額為3元的優惠券後實際付款2.73元。商品郵寄給小周後,小周發現,這款名為“美白、防曬”的噴霧卻一點效果都沒有,小周認為自己受到了欺騙。于是,與店家協商未果後,小周一紙狀将店家告上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店家退還其貨物款2.73元,解除購買合同關系,賠償500元,并承擔本案案件受理費。
為了2.73元打官司,不得不說小周也是個較真而且法律意識很強的人,那麼,小周的訴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法院判決
一審法院認為:公民合法的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主張權利也應依法行使。原告小周認為被告對出售的商品進行虛假宣傳,但是并未提供有效證據證明被告就出售的隔離防護噴霧進行了具有防曬的效果的虛假宣傳,同時原告在購買商品時,被告經營的商鋪在拼叨叨購物平台上,商品介紹頁面中并未宣傳及承諾隔離防護噴霧具有美白防曬的效果,且該商品隔離防護噴霧功效中記載“蘊含紅石榴精粹,水感質地,具有隔離滋潤效果,補水保濕……” 。對于原告要求被告因虛假宣傳要求退款和賠償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持。判決駁回原告小周的訴訟請求。小周不服,上訴二審法院。
二審法院認為: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上訴人小周所舉證據無法證實案涉噴霧存在虛假宣傳欺詐消費者,由其自行承擔舉證不力的不利後果。故對于小周主張退款2.73元,解除雙方買賣合同關系并支付其賠償金500元的訴訟請求,一審法院判決不予支持,并無不當,本院予以維持。
法律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如果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後果。
有網友認為,小周為了區區2.73元,還要承擔案件受理費,明顯的是在浪費司法資源!也有網友認為,拼叨叨将兩種商品混在一起售賣,混淆視聽,客戶誤解,存在欺詐!
那麼,你如何看待此事呢?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讨論、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