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公司就要選擇公司的地址,也就是注冊地址,對于小型公司來說選擇寫字樓這樣的注冊地址就會承擔很大的費用。的确在創業初期,如何節約成本,将有限的資源最大化利用是不少創業小夥伴們頭疼的問題。那麼是否可以選擇其他的呢,自用住宅可以注冊為公司地址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九條 公司的登記事項中應當包括有公司住所;第十二條 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的住所隻能有一個。公司的住所應當在其公司登記機關轄區内。
上述規定中,并未規定關于登記為公司住所的房屋規劃性質。
但就北京市來看,依據《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進一步推進市場主體登記便利化優化營商環境實施辦法的通知》(京市監發〔2020〕49号)規定,申請人采取自主承諾申報辦理住所登記。市場主體應當使用真實、合法、安全的非住宅類規劃用途的建築物作為住所,并對住所的真實性、合法性、安全性負責。因此,北京市内規劃使用用途為住宅的房屋,是不可以辦理工商登記的。
因此建議在辦理公司登記注冊事項前,向本地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确認,住宅性質的房屋是否可以作為公司住所地辦理工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