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問
年底了,老闆拿來20萬元的“餐費”的發票,到底是計入“職工福利費”還是“業務招待費”更節稅?
提醒
首先糾正一下你的錯誤認識,賬務處理和稅務處理不是單純從是否省稅上來考慮,更多的應該從業務實際出發。
1、對于報銷的餐費若是屬于接待客戶的則計入“業務招待費”來稅前扣除;
2、對于報銷的餐費若是屬于工會活動發生的則計入“工會經費”來稅前扣除;
3、對于報銷的餐費若是屬于職工聚餐等,則不得稅前扣除。
參考一
問題内容:私營有限公司發生的節日職工聚餐費用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時可以按福利費标準在稅前扣除嗎?(留言時間:2020-04-25)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複(節選、整理):(答複時間:2020-04-27)
職工聚餐費符合下列文件規定的應在工會經費列支。
上述資料來源:國家稅務總局網站 12366納稅服務平台
參考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号)第三條、關于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
《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内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币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參考三
《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印發<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的通知》(總工辦發〔2017〕32号) 第七條、第八條:基層工會經費支出範圍包括: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資本性支出、事業支出和其他支出。職工活動支出是指基層工會組織開展職工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所發生的支出和工會組織的職工集體福利支出。包括:
(一)職工教育支出。
(二)文體活動支出。
(三)宣傳活動支出。
(四)職工集體福利支出。用于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和會員生日、婚喪嫁娶、退休離崗的慰問支出等。
(五)其他活動支出。
參考四
1、濟南市國家稅務局2011年:員工年底聚餐費用能否作為福利費稅前扣除?
問:員工聚餐的支出費用可以作為福利費在稅前列支嗎?
答:根據國稅函【2009】3号文件的規定,員工聚餐的支出費用不得作為福利費稅前扣除。
2、大連國稅2010年:年底員工聚餐費用,是否可以計入福利費用稅前列支?
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的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我們認為企業的年終聚餐費用與取得收入沒有直接相關,屬于個人消費支出,不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3、廈門地稅2012年:中秋全體員工聚餐的餐費;員工加班餐費能否稅前列?
企業員工聚餐費用,不在國稅函【2009】3号文件列舉的職工福利費範疇中,不得稅前扣除。
參考五
問:我公司為當月過生日的員工,每個月組織生日聚會,以及在節日(五一、國慶、春節等)組織聚餐,發生的聚餐費用。這些費用可以計入管理費用——員工福利費嗎?
解答機構:河南省稅務局
解答時間:2021-03-04
答:您好!您所咨詢的問題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回複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四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号)規定,第四十條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号)第三條規定,關于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内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币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因此,您公司發生的員工生日、節日聚餐費用不在職工福利費列舉項目範圍,如确實是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扣除。有關财務核算的問題請按照所在企業執行的會計準則進行。具體涉稅事宜請您聯系主管稅務機關進一步确認。
感謝您的咨詢!上述回複僅供參考,若您對此仍有疑問,請聯系12366納稅服務熱線或主管稅務機關。
來源:郝老師說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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