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制定目的
為加強本公司銷售管理,達成銷售目标,提升經營績效,将銷售人員之業務活動予以制度化,特制定本規章。
a) 适用範圍
凡本公司銷售人員之管理,除另有規定外,均依照本辦法所規範的體制管理之。
b) 權責單位
(1) 銷售部負責本辦法制定、修改、廢止之起草工作。
(2) 總經理負責本辦法制定、修改、廢止之核準工作。
2. 一般規定
2.1.出勤管理
銷售人員應依照本公司《員工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各項出勤考核。但基于工作之需要,其出勤打卡按下列規定辦理:
2.1.1.在總部的銷售部人員上下班應按規定打卡。
2.1.2.在總部以外的銷售部人員應按規定的出勤時間上下班。
2.2工作職責
銷售人員除應遵守本公司各項管理辦法之規定外,應善盡下列之工作職責:
2.2.1部門主管
(1) 負責推動完成所轄區域之銷售目标。
(2) 執行公司所交付之各種事項。
(3) 督導、指揮銷售人員執行任務。
(4) 控制存貨及應收帳款。
(5) 控制銷售單位之經費預算。
(6) 随時稽核各銷售單位之各項報表、單據、财務。
(7) 按時呈報下列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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