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創作挑戰賽#
前兩天的文章中分享了《應屆畢業生們,你真的了解三方協議麼?簽了影響應屆生身份麼?》,具體給大家講解了什麼是三方協議?有什麼用?
很多小夥伴就有疑問了,三方協議既然會約定薪資、試用期和違約金,那三方協議是不是就等同于勞動合同?今天和大家聊聊這個話題。
三方協議等同于勞動合同麼?
先說答案,不等同。
三方協議,即“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主要是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簽訂的,主要是約定畢業生在就業中的權利與義務,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各自留底保存,畢業生畢業後憑三方協議,作為去單位辦理入職報到和戶口轉移的依據。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确立勞動關系、明确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主要就勞動報酬、工作崗位及工作内容等權利義務關系進行約定。
對于應屆畢業生來說,正常的順序應該為,畢業生在校獲得offer,與企業簽訂三方協議,畢業後,憑三方協議到單位報到入職後,再與公司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
三方協議的簽訂,其實是為了保障畢業生的權利。
當然畢業生選擇不簽訂三方協議,直接簽訂勞動合同也是可以的。隻是畢業後,學校會将你的檔案和戶口直接派遣回戶籍所在地。後續移交檔案之類的手續,隻能靠自己處理。
三方協議和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别?
首先是含義不同。三方協議是畢業生在學校的見證下,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主要是為了确保畢業生從拿到offer到入職前這段時間的的權利得到保障。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确立勞動關系,明确勞動雙方權利和義務。
其次是簽訂主體不同。三方協議涉及畢業生、學校和用人單位三方,三方相互關聯但彼此獨立;而勞動合同主要涉及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方,雙方合同由兩方在平等自願的前提下簽訂。
其次是主體身份不同。畢業生簽訂三方協議協議時仍然是學生身份,簽訂之後,必須等到畢業之後才能去入職報到。勞動合同簽訂時是勞動者身份。
最後的有效期不同。三方協議的有效期在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正式終止。而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可以根據雙方意願來約定。
三方協議主動違約怎麼辦?
很多畢業生在簽訂完三方協議以後,又找到一個更好的工作,但三方協議就隻有一份,而且還有編号,于是就想向第一家簽訂三方協議的單位申請解約。其實關于三方協議主動違約,無需擔心,根據協議約定處理即可。
一般而言,三方協議中會約定約定違約責任,畢業生違約,需要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和違約金,可以按以下步驟處理。
首先與單位人事取得聯系,并委婉表達想毀約的意願,最好有具體原因。可以通過郵件聯系,便于保存書面證據;也可以通過電話聯系,最好留有錄音;以防後續出現糾紛,這些都是證據。
和企業人事協商時,一定要态度誠懇,一般企業都會同意解約。溝通時,切勿語氣強硬,惹惱對方,想要解約難度就很大。
其次可以要求對方出具解約函,同時履行三方協議約定的違約責任,比如賠償違約金。一般約定的違約金在5000元以内,也有部分單位比較理解畢業生的難處,會免除或者減少違約金,支付完相應的違約金,用人單位都會将三方協議寄回。
最後就是重新申請一份三方協議,并及時與新單位簽約。如果原單位拖着一直不解約,可以及時與新單位聯系,讓其具體書面接收函,記得加蓋單位公章。
那如果原單位不解約怎麼辦呢?
這種情況下,你就無法重新獲得三方協議,也無法和新單位簽訂三方協議。但可以和新單位協商,先簽訂一個offer,待畢業後的再去新單位報到。
畢業後,先按三方協議約定,先去原單位入職報到。因為三方協議的時效僅僅是在你簽約後——報到前的這段時間有效,你報到後,三方協議自然失效。
然後再申請辭職即可,辭職手續辦妥,再去新單位報到。但這種方式風險較大,由于沒有簽訂三方協議和勞動合同,對于企業沒有約束,你随時面臨着毀offer的風險。
所以,不到萬不得已,這種方式慎用。
三方協議和勞動合同,對于畢業生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協議,而且與日後工作崗位和待遇息息相關,應仔細研究,弄懂吃透,盡量少在這方面走彎路。
關于三方協議和勞動合同,你有什麼疑問,歡迎留言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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