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犸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李玮/文圖
湖北宜昌市伍家崗的市民李女士已經懷孕8個月了,1月7日,她在一間鮮果園店内,購買了一些蛋糕,食用後就出現身體不适,一直腹瀉不止。李女士的丈夫查看蛋糕才發現,妻子在鮮果園購買的這些蛋糕,竟然已經過期21天了。1月14日,猛犸新聞·東方今報記者聯系到了當事人李女士的丈夫溫先生,他向記者講述了事情的經過。
孕婦食用蛋糕後腹瀉不止
1月7日晚上6點多,李女士在經常購買水果和食品的鮮果園中南路東辰二号店内,購買了10餘個散裝的蛋糕。
“因為經常在那裡消費,加之當時停車不便,所以買完東西就走了,沒看蛋糕上面的日期。”
當晚10點多的時候,李女士覺得有些餓,于是,就把下午在鮮果園購買的蛋糕拿出來吃了。
不料想,在吃完蛋糕後,當天半夜她就開始腹瀉不止。次日,李女士的丈夫感覺不對勁兒,就詢問李女士吃了什麼東西?李女士思來想去,頭天晚上就吃了幾塊蛋糕。
李女士的丈夫趕緊把蛋糕拿出來查看,這才發現蛋糕已經過期21天了。
1月8日下午,李女士和丈夫一起,來到了鮮果園,并和該店老闆一起,前往醫院做了檢查。抽血檢查的結果顯示有些數值明顯高于正常值,醫生給開了益生菌和止瀉的藥。
溫先生稱,醫生說,因為子宮離腸胃很近,怕頻繁拉肚子會導緻宮縮,繼而引發胎兒早産,讓李女士回家觀察注意胎動,是否出現下墜感和肚子發緊發硬。
這期間,李女士的丈夫一直在妻子身邊照顧,生怕萬一有不适李女士身邊沒人在。
蛋糕已經過期21天
1月14日,記者從李女士提供的過期蛋糕圖片上看到,該蛋糕名為:然利手工原味蛋糕,生産日期是2020年10月18日,保質期是60天。也就是說,該蛋糕12月17日就到保質期限。
在李女士出示的消費記錄上顯示:購買這款蛋糕的時間為1月7日,此時,蛋糕已經過期21天。
“作為鮮果園多年的‘果粉’,從來沒有想到鮮果園店裡會有過期的食品,也萬萬沒有想到他們處理問題的方式和方法是這麼的讓人難以接受。”
記者從李女士丈夫那裡了解到,事發後,涉事的鮮果園店老闆曾提出,給李女士200塊錢解決問題。李女士和家人無法接受,直接将此事投訴到鮮果園總部。
1月12日下午5點半,鮮果園總部負責人帶着涉事門店負責人找到了李女士及其家人,并送去了一箱車厘子、一個哈密瓜、一盒草莓、一盒千禧果、一袋砂糖橘和500元現金。
李女士和丈夫并未接受,随後将所有水果和現金送回到事發門店内,交由門店收銀員。
“與我們談話全過程中,我和我老公并沒有感受到他們道歉的态度,以及認識到這個事情的嚴重性。”
“我妻子13号才停止拉肚子,身體非常虛弱。”,溫先生和妻子的要求是,鮮果園要公開誠懇道歉,勇敢面對消費者,其次,帶李女士到醫院做全面檢查。
有權要求商家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複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五十六條規定:經營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1月15日上午,記者首先聯系了售賣過期蛋糕的鮮果園中南路東辰二号店負責人,該店負責人連稱:“沒時間、沒時間。”直接挂斷電話。
随後,記者又根據溫先生提供的湖北宜昌市鮮果園總部王姓負責人電話進行聯系,該負責人稱,李女士購買到過期蛋糕誤食引發腹瀉一事,是加盟商的事情,具體的他不是很清楚。
但當記者提及該負責人與涉事門店負責人已經一同去找過李女士後,該負責人又說道,公司已經把此事交給律師來操作,不管是出于人道主義和該做的,“我們都已經履行了應履行的責任。”
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少春律師分析認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财産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如果孕婦因食用過期蛋糕導緻健康權受損的,有權要求商家承擔全部經濟損失;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直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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