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仁宗——孛兒隻斤·愛育黎拔力八達(一)1、——元武宗海山之弟,元英宗碩德之父。
孛兒隻斤·愛育黎拔力八達(1285年4月9日—1320年3月1日),即元仁宗(1311年4月7日—1320年3月1日在位),元朝第四位皇帝,蒙古帝國第八位大汗。元武宗海山之弟,元英宗碩德八剌之父。
2、——武宗即位皇太子,兄終弟及叔侄傳。
元仁宗早年從太常少卿李孟學習儒家典籍。大德九年(1305年),出居懷州,後助其兄海山登基。元武宗即位後封他為皇太子,相約兄終弟及,叔侄相傳。于武宗死時嗣位,年号皇慶和延祐。
3、——進用漢臣裁冗員,整頓朝政行科舉。
元仁宗在位期間,大力進行改革,進用漢族文臣,減裁冗員,整頓朝政,實行科舉制度,推行“以儒治國”政策,複興元朝。在位九年,死後并未傳位武宗之子和世瓎,而是傳位其子元英宗碩德八剌。元仁宗在位九年,廟号仁宗,谥号聖文欽孝皇帝,汗号“普顔笃可汗”。
人物生平助兄登基4、——仁宗自幼讀儒籍,傾心釋典譯蒙文。
孛兒隻斤·愛育黎拔力八達,生于至元二十二年四月九日(1285年4月9日),元世祖曾孫,太子真金次子答剌麻八剌次子,元成宗侄,母興聖太後弘吉剌·答己。仁宗自幼熟讀儒籍,傾心釋典,曾命王約等将《大學衍義》節而譯之為蒙文,賜臣下說“治天下,此一書足矣。”并将《貞觀政要》和《資治通鑒》等書摘譯為蒙文,令蒙古、色目人誦習。又出兵西北,擊敗察合台後王也先不花。
5、——仁宗師從王輔導,勿露鋒芒成仁政。
早年從太常少卿李孟學習儒家典籍。大德九年(1305年),出居懷州。十一年,成宗崩,與其母回京城大都奔喪,與右丞相哈剌哈孫合謀,誅謀自立的安西王阿難答與中書左丞相阿忽台,擁立統軍北邊的長兄懷甯王海山為帝,是為元武宗。武宗即位後他被立為皇太子(實為皇太弟),領中書省、樞密院,相約兄終弟及,叔侄相傳。後仁宗師從太子詹事王約輔導,王約屢勸勿露鋒芒,終成仁政。
即位革新6、——罷建中都停大鈔,進用漢臣減冗員。
至大四年(1311年)正月,武宗崩,皇太子愛育黎拔力八達繼位,汗号普顔笃汗,是為元仁宗。之後他大張旗鼓地進行改革。誅武宗幸臣三寶奴、脫虎脫,樂實等人,取消尚書省;罷建元中都;停用至大銀鈔:進用漢族文臣,減裁冗員,整頓朝政,改變成武兩宗的衰敗之勢。
7、——延祐元年行鄉試,一共錄取三百人。
皇慶元年(1312年),仁宗将王約特命為集賢大學士并将他的“興科舉”建議“著為令甲”。皇慶二年(1313年)十月,仁宗要求中書省議行科舉。皇慶二年農曆十一月十八日(1313年12月6日),元仁宗下诏恢複科舉。延祐元年(1314年)農曆八月二十日,全國舉行鄉試,一共錄取三百人。
8、——科舉仿唐宋舊制,尊朱熹延祐複科。
延祐二年(1315年)農曆二月三百名鄉試合格者在京城大都舉行會試取中選者一百人,農曆三月七日,一百名會試中選者在京城大都皇宮舉行殿試(廷試),最終錄取護都答兒、張起岩等五十六人為進士。此次科舉仿唐宋舊制,尊崇朱熹之學,史稱“延祐複科”。蒙元滅金、宋後,科舉廢棄。
9、——士人重獲晉身途,民族矛盾有緩和。
“延祐複科”距離宋亡36年,距離金亡更達81年,漢族士人至此方重獲正常的晉身途徑。民族矛盾有所緩和。延祐元年(1314年)曾在江浙、江西、河南等地進行田産登記,清查田畝,以增加國家稅收,但是當延祐元年(1314年)十月經理正式實行時,由于官吏的上下其手導緻的執行不力。
10、——賄賂官吏瞞田産,農民官吏亂加畝。
很多富民通過賄賂官吏隐瞞田産,很多貧苦農民和有田富民則被官吏亂加畝數,廣大農民深受其害,最終導緻延祐二年 (1315年)江西贛州蔡五九起義,雖然兩個月中就被平定,但是元仁宗迫于形勢,不得不停止經理,并減免所查出的漏隐田畝租稅。以失敗告終。史稱“延祐經理”。
繼承問題11、——武宗長子封周王,次年被徙居雲南。
當初武宗即位時,以仁宗有定策功,乃以母弟為儲,相約兄弟相襲,叔侄相繼。但仁宗即位後,卻在子侄間難以決斷,太後答己、權臣鐵木叠兒等亦勸仁宗傳位己子。終于,延祐二年(1315)十一月,武宗長子和世瓎被封為周王,次年三月被徙居雲南,途中武宗舊臣謀奉之以叛,事不成,周王走避金山。
12、——碩德八剌皇太子,打破叔侄傳誓約。
延祐三年(1316)十二月,仁宗立兒子碩德八剌為皇太子,打破了叔侄相傳的誓約。但這個做法導緻後來元朝長達二十年的政治混亂及宮廷鬥争。
病重去世13、——崩于大都光天宮,谥号聖文廟仁宗 。
延祐七年(1320)正月,元仁宗愛育黎拔力八達崩于大都光天宮,年三十五,還葬起辇谷。同年三月,繼位的元英宗碩德八剌為其父上谥号聖文欽孝皇帝,廟号仁宗 。
為政舉措恢複科舉14、——通過承襲和蔭權,蔭降承襲父輩官。
愛育黎拔力八達儒化官僚隊伍,是他改革元朝制度的重要措施。儒士以前在元朝政府中之所以沒有起到重要作用,主要原因是以前各朝都沒有把他們的學問視為補選官員的基本标準。大多數高官是以出身為評選标準而産生(通過承襲和蔭的特權,蔭即降等承襲其父輩的官職),而多數中下級官員則是由吏入官。結果是大多數官員并沒有受過儒學教育,也不具備儒家的政治傾向。
15、——漢人職官子孫承,考試合格直接任。
為改善通過承蔭得官者的教育水平,至大四年(1311年)下诏規定漢人職官子孫承蔭,需考試一經一史,考試合格者直接任職,免去見習期。蒙古和色目職官子孫承蔭者可以選擇考試,通過考試的人授官時比原襲職務高一等。可能是為了減少儒官的競争,由地方機構胥吏出身的官員可以出任的最高職務自四品官降為五品。愛育黎拔力八達還恢複了科舉考試制度。
16、——依靠承襲補官員,考試損害蔭特權。
科舉考試是中原王朝甄選統治精英的主要途徑,所以在忽必烈朝不斷圍繞恢複考試問題展開争論,但是沒有任何實際行動。在恢複科舉考試問題上意見不一緻有兩個原因。第一,由于元廷主要依靠承襲制補充官員隊伍,采用考試制度将會損害蒙古、色目甚至漢人貴族家族的承襲和蔭的特權。
17、——主張科目去文學,注重經典策問試。
第二,在漢人士大夫中對考試是否是補充精英的有效制度和采用何種科目亦存在完全對立的看法。一派贊成采用宋朝和金朝的考試科目,注重文學和經學的考試。受朱熹對考試制度的觀點影響頗深的理學家反對這種觀點,主張在科目中去掉文學,注重重要經典和策問考試。科舉考試一直沒有恢複。
18、——官員順應帝意願,請求恢複科舉試。
愛育黎拔力八達即位後,形勢發生了變化。為了改善官員水平及順應皇帝本人意願,請求恢複科舉考試的人逐增多。此時因為理學在元廷官員圈中已經占了優勢,以前理學家提出的方案幾乎未遭任何反對就被采納了。
19、——首次實行考試制,考試科目重經學。
皇慶二年(1313年)頒诏并在其後的兩年中首次實行的新考試制度,考試科目重經學而輕文學。它還指定朱熹集注的《四書》為所有參試者的标準用書,并以朱熹和其他宋儒注釋的《五經》為漢人參試者增試科目的标準用書。這一變化有助于确定理學的國家正統學說地位,具有超出元代本身的曆史意義,并被後來的明、清兩代基本沿襲下來。
20、——為了不損官僚制,名額控制低水平。
除此之外,新考試制度還有一些反映元朝統治下特有的多民旅社會的特征。在新制度下,蒙古和色目人的考試不僅比漢人、南人簡單,他們還在種族制度下享有“同等席位”,通過各省考試參加會試的名額,按照四等人的劃分,每等人75個名額。另外,為了不損害舊貴族家族的承襲特權和擾亂現存的官僚體制,登第殿試的名額控制在較低水平上,每次考試不超過100人。此後元廷舉行了16次考試,考中進士的共計1139人。
21、——這對江南士有利,因為多被除場外。
愛育黎拔力八達恢複科舉考試制度,既有文化意義,也有社會和政治意義。把儒家學說作為甄選精英的标準,給漢族士人入仕提供了一條正常的道路。這對江南的士人有利,因為那時候他們多被排除在官場之外。此外,考試制度也鼓勵蒙古人和色目人學習漢學,特别是那些不屬于貴族家族的人,并由此加速了征服者的漢化。
編撰法典22、——多次努力編法典,作為判案的依據。
編撰法典是愛育黎拔力八達改革元代制度而産生預期結果的另一個領域。可能是因為在多元文化社會确定統一的法典有難以克服的困難,也可能是因為蒙古統治精英認為統一法典會限制他們的權力所以采取了反對的态度,元廷從未制定一個通行全國的标準法典。缺乏法典引起了漢人官員的極大焦慮,他們進行了多次努力編撰法典和律例,以作為判案的依據。
23、——命令中書集律令,彙編延祐年完成。
最早的補救措施是1291年頒布的《至元新格》,這大體上是個法令彙編。此後鐵穆耳朝和海山朝編修法典的努力幾乎毫無成效。愛育黎拔力八達采取措施對這樣的形勢加以補救。在至大四年(1311年)即位的當月,他命令中書省臣彙集從忽必烈朝初年以來的律令條規。這一彙編工作于延祐三年(1316年)完成。
24、——法典收錄法條文,斷例條格诏制類。
但是對彙編的複審過程比預期的時間長得多。直到碩德八剌即位後兩年的延祐十年(1323年),這一法典才以《大元通制》的名目正式頒行。這個新法典收錄了建國以來的法律條文2400餘條,分為斷例、條格、诏制、别類四大類。《大元通制》雖不是一個全面性的法典,按照現代法制史學者的觀點,此書“是元代法律成熟的标志,因為它有充實的内容并采用了以《泰和律》為代表的中國傳統法典的結構”。
25、——元代法制裡程碑,元朝成熟的反映。
《泰和律》是金朝的法典,它的編撰遵循的是唐代法典模式。但是,作為征服王朝的法典,《大元通制》沒有完全照搬以前的中國法典。它在許多方面反映了蒙古人的習俗和元代特有的制度特征。《大元通制》和也是在愛育黎拔力八達朝由江西地方政府或私人編輯的《元典章》,是元代法制史的兩個裡程碑,也是征服王朝的元朝日趨成熟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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