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字中帶英文字母,你見過嗎?
近日,網絡上一張戶口本照片,引發廣泛熱議。照片顯示,該網友的媽媽曾給其取名“由小A”。 近年來,網絡上引起熱議的名字不少。喜歡打遊戲,給娃取名“王者榮耀”;喜歡詩詞歌賦,給娃取名“北雁依雲”…… 名字中可以有英文字母嗎?取名可以如此随心所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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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字中可以有英文字母嗎?
姓名中不能含有英文字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4條規定,居民身份證使用規範漢字和符合國家标準的數字符号填寫。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對居民身份證用漢字登記的内容,可以決定同時使用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文字或者選用一種當地通用的文字。 另外,根據1995年發布的《公安部關于啟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記表和居民戶口簿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要求,常住人口登記表和居民戶口簿應使用國務院公布的漢字簡化字填寫。2008年發布的《公安部關于對居民身份證姓名登記項目能否使用規範漢字以外文字和符号填寫問題的批複》也明确指出,居民身份證姓名登記項目應當使用規範漢字填寫。一般來說,不得使用異體字、自行創設的文字、漢語拼音和英文字母等作為姓名的組成部分。
取名是否能随心所欲?
一個人的姓名,往往有着獨特的寓意,或是寄托父母的美好心願,或是有着時代印記。姓名,分為“姓氏”和“名字”兩部分。 先從“姓氏”說起,一個人的姓氏是不能随意創設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15條規定,自然人應當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我國法律并未規定必須随父姓或随母姓,通常會按照各地風俗,在父姓或者母姓中确定孩子的姓氏。 再說“名字”,在我國,公民享有自行取名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12條規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說,公民雖享有姓名權,但如果僅憑個人喜好或想标新立異“創新”取名,可能會違反公序良俗,與法律規定限定的情形相悖,是不被允許的。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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