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時候,清官海瑞在浙江淳安一代當縣令,為官廉潔,推行清丈、平賦稅,并屢平冤假錯案,打擊貪官污吏,深得民心,故在當地素有海清官之稱。
有一天,海瑞剛剛吃過午飯,就聽到縣衙門口的鼓聲響起,就招呼師爺,升堂斷案。敲鼓的原告是當地賣大米的李掌櫃,被告是當地的陳二牛。
事件的起因是:陳二牛到街上販賣自己打的幹柴時,路過李掌櫃的店門口,一不小心被街上的東西絆倒,幹柴掉了下來,正好砸死了李掌櫃養的一隻小雞;李掌櫃要求陳二牛賠他八百文錢,陳二牛不服,不同意賠款八百文,按照市場價,一隻小雞也不過一百五十文而已,李掌櫃硬是把陳二牛拉倒縣衙,請海瑞斷案。
海瑞穿好官府後,來到大堂,衆衙役站到公堂兩旁。海瑞問道:“是誰擊鼓鳴冤要告狀啊?有什麼冤情你們一一道來,本官定會公事公辦。”
陳二牛聽後不再喊冤,李掌櫃直鄒眉頭暗道倒黴,一場官司就此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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