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營運車輛從事營運保險賠不賠?營運車和非營運車的車險的區别,非營運車輛用于運營,若發生事故保險公司陪不賠償呢?,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非營運車輛從事營運保險賠不賠?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非營運車輛從事營運保險賠不賠
營運車和非營運車的車險的區别,非營運車輛用于運營,若發生事故保險公司陪不賠償呢?
一、若非運營車輛用于運營,購買了交強險,保險公司應按照交強險限額進行賠償。
二、若非運營車輛用于運營,購買了非運營種類的商業保險,在實際的判例中,若在發生事故的時候屬于運營活動則拒賠風險極高;若屬于非營運時間,則由保險公司主張“營運”的證據充分,如每月的運輸發票、接單平台數據、運費收入等等增加了汽車風險,将降低賠償金額或者拒絕賠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機動車在交強險合同有效期内發生改裝、使用性質改變等導緻危險程度增加的情形,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請求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内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險标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保險人解除合同的,應當将已收取的保險費,按照合同約定扣除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應收的部分後,退還投保人。被保險人未履行前款規定的通知義務的,因保險标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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