衆所周知,西周初年為了鞏固和擴展疆土,采取了分封制,為此實行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其中,宗法制就是和分封制互為表裡的制度,二者結合,确立了周王室治下的社會階層秩序。
宗法制是通過血緣關系确立的一整套土地、财産和政治地位的分配與繼承制度,其核心是嫡長子繼承制。宗法制下,因為女兒遲早要嫁人,首先就被剝奪了繼承權。兒子很多,國家卻隻有一個,所以所有的兒子也不能都享有平等的繼承權,應該确定先後順序。
周初定下的規矩可以用兩句話概括:“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正妻生出來的兒子,擁有優先繼承權,正妻所生長子,那更是第一繼承人。但如果正妻沒生出兒子,那其他兒子就按照母親的出身來确定繼承順位,這就是子以母貴。當時出身高的女子背後一般都有一個諸侯國,其母國實力越強,她的地位也越高,讓她的兒子繼承,也可外引強援,有利于國家的穩定。
西周初年,經過周武王、周公旦和周成王的分封和确立,整個分封體系基本完善,四方與蠻夷接壤之地大多封給了諸侯,讓他們去抵抗夷狄。當然,想讓人玩命自然要給好處,諸侯國基本獨立,打下來的地盤也都是他們的,周王室不能插手。
按照禮樂制度和宗法制,分封制有了明确的等級。天子的兒子,可封為諸侯;諸侯的兒子,可封為卿;卿的兒子,可封為大夫;大夫的兒子,可封為士。士的兒子無封,為庶民。但這個規定并不普适,周王的兒子也有不少不是諸侯的,同理諸侯的兒子也大多不是卿,那這些人幹什麼去了呢?
雖然分封制是周王朝的基本制度,但九州雖大,終究還是有邊界的,天子傳承卻無有窮已,以有限之土地應付無限之分封,遲早玩完。況且随着周王室的衰落,進入到春秋戰國後,諸侯們攻伐兼并,明着搶土地,周天子一囿于禮制,二囿于實力,根本不能去讨要分封,畢竟根本要打也打不過人家,周桓王去興師問罪,結果還被人家一箭射傷,威信全無。
所以周王的兒子們,全都分封是不可能的,隻能挑幾個來封,像周初土地多、諸侯少,周文王的兒子們基本都封了出去。但到了周武王的兒子們,分封就沒那麼痛快了,周成王跟自己的弟弟叔虞開玩笑要分封,結果周公旦以均無戲言要他分封,叔虞這才白撿了唐地(即後來的晉國)。
随着周王室成員的代代累計和王室直屬土地的縮小,越到後期越不能大肆分封,這時候,嫡子被優先考慮,嫡長子繼承王位,其他嫡子會有分封,至于庶子們,估計就隻能背着一個貴族王室的身份,過着庶民的生活了。
當然,有些有能力的王室成員,雖然沒有受封,但卻在周王朝擔任卿士大臣等職,如王孫滿(駁斥楚莊王問鼎)。不過有能力的畢竟是少數,大部分還是慢慢成了庶民,這部分流入民間的王子王孫,為我國姓氏的多樣化做出了重大貢獻,像王氏、魏氏等,一查族譜,源頭都是周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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