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燈作為汽車的“眼睛”
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那麼行車時
該如何正确使用燈光
快來學習一下
合理使用遠光燈
遠光燈的使用有明确規定
非特殊情況下
不得随意使用遠光燈
否則極有可能出現以下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對近光燈、遠光燈的使用作出相關規定:
1、機動車超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變換使用遠、近光燈或者鳴喇叭。
2、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夜間會車應當在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應當使用近光燈。
3、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号燈控制的交叉路口,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
4、機動車在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應當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後位燈,但同方向行駛的後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得使用遠光燈。機動車霧天行駛應當開啟霧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
5、機動車在夜間通過急彎、坡路、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信号燈控制的路口時,應當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
轉向燈要及時打開
變更車道、轉彎
靠路邊停車前
必須按照規定使用轉向燈
車燈在車輛行駛過程中
既充當了駕駛員的“眼”
又充當了駕駛員的“嘴”
後車根據前車轉向燈信息
才能及時做出避讓
在使用轉向燈時
向左轉彎、向左變更車道
準備超車、駛離停車地點或掉頭時
應當至少提前3秒開啟左轉向燈
向右轉彎、向右變更車道
超車完畢駛回原車道、靠路邊停車時
應當至少提前3秒開啟右轉向燈
這種情況請使用霧燈
霧燈位于汽車的前部和後部,在霧天等低能見度天氣下,霧燈可以提高駕駛人自身與周圍交通參與者的可見度,起到提醒周圍駕駛人和輔助照明的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因為霧燈穿透性強,不能當做日常照明燈使用。在能見度好的夜間使用霧燈,會對其他駕駛人造成視覺幹擾,其影響不亞于濫用遠光燈。
霧燈要在什麼情況下開啟
哪些情況下不能使用
一起來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