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制是人類的親族組織與相關制度,包括父系、母系的親屬人群、姓氏稱謂、家族宗族及其相關制度。既是傳統史學中的重要内容,屬于“禮”的範疇,也是當代文化人類學、民俗學、社會學和曆史學所關注的課題。對“族制”較早開展研究的有章太炎,他在《訄書》中設“族制”一目。呂思勉于1932年出版《白話本國史》,也列“族制”一章,認為族制為血緣親屬之制,包括同姓和聯姻的異姓,族與姓分化的兩種組織。族制所關注的基本問題,是考察和理解古代社會的重要視域。
族制與秦漢社會的變遷。中國古代早期社會受血緣親屬制度的影響比較大。王國維在《殷周制度論》中指出:“殷周之際是一個‘舊制度廢而新制度興、舊文化廢而新文化興’的時代;其興廢之變有三:一曰立子立嫡之制,由是而生宗法及喪服之制;二曰廟數之制;三曰同姓不婚之制。”王氏所講的殷周制度之變,主要是在族制内容上。
族制的變遷本是個長時段的緩慢過程,但在秦漢時代出現了明顯的變化因素。學界也注意到了“周制”與“秦制”的變化。呂思勉指出秦漢時有一個由“宗法”到“戶法”的變革,指出:“秦、漢以前有宗法,秦廢封建,宗法與之俱廢,蕭何定《九章》,乃變為戶法。宗法以宗為單位,戶法以戶為單位。”鄧子琴将自東漢開始的“門閥時代”,與以往解體的“宗法時代”相對應。晁福林以長時段理論審視,認為秦統一标志着“氏族時代”的終結和“編戶齊民時代”的開始。諸家所言的社會變革也多發生在族制方面,與新舊制度的承變有關。毋庸置疑,秦漢是自商周以來新舊家族制度和親屬關系規範的又一重大變革時代,漢代族制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學術意義。
秦漢族制研究的内容,應該從四個方面考慮。族類意識與親屬群體。秦漢時期三族、九族的族類意識并非專指父系之宗族,同時也包含着外親的概念。貴族階層的權利分享,外親舅黨是不能忽視的群體,刑罰的實踐也常牽涉到妻族與母族。宗族的貴族特征及其演變。秦漢貴族的特點是由食封貴族向士人之族轉化,由此也影響了宗族的變化,宗族組織帶有“半官辦”特色。宗法活動與宗族制度。宗法開始下移,墓祠祭祖、族内互助、官修牒籍是秦漢宗法活動的主要内容。族制與王朝政治、秦漢社會。族制與日常生活中的家族,宗法觀念、族類意識對漢代制度的影響,爵位和财産繼承制度、外戚帷幄政治、地方世家豪族的形成等問題。
除了族制自身外,還可以以族制的視角,去探讨秦漢時代的一些事件和人物,那麼“老問題”則會有新發現。比如,由秦漢繼承習慣看秦始皇的立嗣,從姓氏、稱謂制度考察成蛟、子嬰的母族和秦始皇的妻族,從屬籍制度和劉賀海昏侯“太祖”身份推測“大劉記印”及其無字印的含義,由三族制看戰國秦漢時代的太後幹政、舅氏擅權現象,等等。
“亡秦者胡也”與胡亥母族的研究。先秦時期,婦人稱姓而男人稱氏。氏從姓而分,得氏的途徑很多。姓為族,氏為宗;姓百世不遷,而氏則變化無常。秦漢時期姓、氏合一,其時去古未遠,仍然保留姓氏稱謂的部分古風。司馬遷在《史記·秦始皇本紀》中稱秦王政“姓趙氏”,是随母趙太後姓而為趙氏(秦漢的文獻一般稱秦始皇為趙政或秦王政,極少有稱“嬴政”的),即“古者因生以賜姓”的原則(《論衡·诘術篇》);而《高祖本紀》稱漢高祖劉邦是“姓劉氏”,随劉太公的父姓。出身貴族的秦王政保持取氏的舊傳統,而庶民出身的劉邦則采用姓氏合一的新原則。
随母姓,也是秦始皇“姓趙氏”的緣由。姓趙氏,隻是秦始皇本人,上不繼承,下不延續,不包括他的上一代和下一代,及其異母同父的兄弟,不會有趙子楚、趙成蛟或趙扶蘇、趙胡亥的稱謂,因為他們的母族不同。随母姓,也即随外家之氏或以舅氏之姓為氏,正如《越絕書》所言,秦始皇帝“号曰趙政,政,趙外孫”,是以舅氏姓為氏。
由于北大藏西漢竹書《趙正書》和兔子山秦簡《秦二世元年文書》的發現,秦始皇的立嗣和胡亥的繼位又成為學界研究的一個熱點。秦始皇之前秦有舅黨擅權和太後幹政的傳統,秦二世母族的背景怎樣?這是胡亥和秦史研究中不可不注意的問題,但限于直接史料的缺失難有進展。然而從姓氏稱謂到族制入手,會有新的研究視野。
“胡亥”是姓名還是名?人們往往并未深究。由當時秦室貴族随母姓的慣例來看,二世稱“胡亥”,與始皇帝稱“趙正”(文獻上也作“趙政”)意義相同。在《趙正書》簡文中稱始皇帝為“秦王趙正”,稱二世為“秦王胡亥”。“秦王趙正”,趙為氏,正為名。同理,“秦王胡亥”胡也是氏,亥為名。二世皇帝姓胡氏,也有時人認知為證。秦時著名的谶語“亡秦者胡也”,所謂“胡”,秦始皇以為是北方的胡人,所以使蒙恬發兵三十萬以“擊北胡”;而秦亡後漢人認為是應在了胡亥身上。《史記·秦始皇本紀》集解引鄭玄曰:“胡,胡亥,秦二世名也。秦見圖書,不知此為人名,反備北胡。”鄭玄說“胡亥”為“人名”,準确地說應該稱“氏名”或“姓名”,“胡”是指姓氏。兩漢間還有兩條谶語見于《後漢書·光武紀》《公孫述傳》:“劉秀發兵捕不道,卯金修德為天子”“八厶子系,十二為期”,“卯金”“八厶子系”都是指姓氏,即指“劉”姓當再興,“公孫”氏當為王。
胡亥為何姓胡氏?當然是随母姓,與其父趙正姓趙氏一樣,也就是他的母親為秦始皇的胡姬。胡姓的源流,據司馬遷《史記·陳杞世家》和《世本》所載,源自妫姓之胡和歸姓的胡子諸侯。這兩胡氏都是中原古老的姓氏,其與偏西的秦王室聯姻的可能性不大。還是根據那個“亡秦者胡也”的谶語,秦人認為是胡族政權,漢人認為是姓胡的胡亥,實際上可能二者皆為有之,也即胡亥的母親胡姬,既姓胡氏,又是胡族之女。春秋時晉獻公曾娶戎族狐姬、小戎子、骊姬,都是以種族為氏。晉文公之舅氏狐毛、狐偃即以“狐”為氏。春秋之“狐”與戰國之“胡”,應該都是秦晉諸國對戎狄族氏的泛稱。秦立國西陲,雜戎狄之俗,戰國以來秦宗室不但聯姻楚國,也與戎君保有通婚習俗。秦始皇的高祖母宣太後,曾與義渠王同居而生子,這是胡人男與秦人婦的通婚。秦國庶民與胡人通婚也是常見的,秦律曾就秦、胡通婚所生子的身份做出界定。《法律答問》:“何謂‘夏子’?臣邦父,秦母謂殹(也)。”按秦律,母秦人、父臣服于秦的胡人,他們所生子則有“夏子”的身份。秦伐夷狄滅六國,秦王政收各國女子置于後宮,自然也少不了胡女,她們會生有子女的。
胡姬為胡族之女的推測,還可從胡亥的母族教育背景上看出。《新序·雜事》記載胡亥幼兒時的故事:“秦二世胡亥之為公子也,昆弟數人,诏置酒飨群臣,召諸子,諸子賜食,先罷。胡亥下皆視群臣,陳履狀善者,因行踐敗而去。諸子聞見之者,莫不太息。”胡亥的舉止頗值得玩味。胡亥入學後受宮中教育,“趙高故嘗教胡亥書及獄律令法事”(《史記·秦始皇本紀》),應該是懂得法家的“君臣上下之分”的規矩,不會亂來。秦人及中原各國兒童的教育,一般是七八歲入“小學”,十五歲入“大學”,二十歲左右行成人禮。有時或遲或早,秦王趙政舉行冠禮是在二十二歲。所以胡亥踐敗陳履的舉動,應該是他進入宮廷教育前為小兒之時的表現。
胡亥踐敗陳履之舉非常怪異,非秦人及六國之風。秦及中原各國的人們席地而坐,入戶要脫鞋襪,跽坐或跪坐,自然要陳放鞋履于戶外階下,這是生活習慣,雖小兒也視以為常。胡人住穹廬,旃裘靴,“脫帽徒跣”是匈奴人祈降之禮。如果是出生于胡風生活環境的小兒,頭一次出席秦的宮廷宴會,發現這麼多的鞋履排列在一起,會感到新奇有趣,做出踩踏鞋履的嬉鬧舉止非常自然。戰國秦漢時期,諸侯貴族出嫁女子仍保持媵臣制和外戚侍帷幄傳統,出嫁到夫家後在相當長的時間内依然保留着原來的生活方式和習慣,年幼的子女在入官學前基本随母親生活而受母族原有風俗的影響。還有大家熟知的“指鹿為馬”和“束蒲為脯”典故,也能說明這種情況。潘嶽《西征賦》有“野蒲變而成脯,苑鹿化以為馬”句,譏諷秦二世的愚昧。中原多鹿,北胡多馬。蒲生長于池沼之中,《說文》:“蒲,水草也,可以做席。”席地而坐是華夏族的生活習慣。束蒲、鹿是中原常見之物,而騎馬與肉脯則為北方遊牧民族生活的日常,二者形似而實非,南北懸隔。秦廷衆臣不會馬鹿不分、蒲脯不辨,趙高隻是以此驗證他們是否順從自己,然而二世胡亥卻真的疑惑了。“當此之時,秦王不能自信其直目,而從邪臣之言。鹿與馬之異形,乃衆人之所知也。然不能分别是非,況于闇昧之事乎?”胡亥并非愚不可及,為何不能自信其親眼所見,對蒲、鹿發生認知上的疑惑?趙高對胡亥非常了解,知道其自幼生活在胡人母親家中,對中原的蒲、鹿認知有限,趙高指鹿為馬、束蒲為脯,對胡亥是有針對性的。
如果說胡亥的母親胡姬為胡族之胡女,那麼秦人理解的胡人亡秦之說亦能成立,即胡族之胡姬所生之子滅亡了秦朝。
回到族制的層面,很多看似不相幹的史實,都有相關的因素。舉一反三,古代中國何以家國同構,親屬宗法制度如何影響王朝政治,貴族宗族組織又為何庶民化并影響到民衆生活?這些都可以從族制研究中找到串聯出真相的線索。由此可說,族制研究深化了我們對古代社會的認識。
(作者系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漢代族制研究”負責人、南開大學中國社會史研究中心教授)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作者:闫愛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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