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鹹甯網訊(記者方達星)近日,市民緻電香城都市報《你呼我應》欄目組詢問,市區事故車輛清障施救費标準是多少、是否合理、有沒有經過相關部門批準。10月25日,記者對此進行了采訪。
金先生告訴記者, 10月21日晚,他開車在城區賀勝路聯合水務路段發生交通事故,導緻自己的車輛無法移動。報警後,交警部門聯系了拖車公司将車拖走。第二天下午,他辦完手續去停車場取車,被湖北京城道路清障救援服務公司收了680元。
金先生介紹,當時他想自己聯系拖車處理,被交警拒絕,後來他去取車,想自己請拖車将事故車拖出去,又遭到停車場的拒絕。為此,他交了480元的施救費和200元的拖車費(從停車場拖到修理廠)。“為何不能自己請拖車,這樣的收費合理嗎?”金先生表示質疑。
10月25日,湖北京城道路清障救援服務公司一周姓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是經過政府部門公開招标後,協助交警部門對道路和事故車輛進行清障施救,施救服務收費有明确的标準:在城區道路範圍内,7座以下轎車、2噸以下貨車,拖曳(牽引)的費用為400元,夜間作業(18時至次日6時)的收費标準上浮20%,也就是480元。對無需清障車拖曳的事故車輛,由施救作業人員将事故車開到停車場,清障施救作業費為150元。清障作業包含現場車輛碎片清理、路面擺放安全錐桶等工作。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城區大隊相關負責人介紹,拖車費(施救費)是指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經交警部門門現場處置,雙方未能達成一緻意見或造成人員傷亡需就醫的,為避免發生二次事故,由專業的施救公司将事故車輛拖移出事故現場并送達至停放場停放。另外,機動車輛購買商業險中的車損險和第三者險,遭遇事故後發生的拖車費(施救費),可通過保險報銷。
記者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了解到,根據《價格法》《湖北省價格條例》(2016年6月1日施行)《湖北省定價目錄》(鄂發改規[2021]1号,2021年2月23日印發)等規定,交通事故拖車費、停車費不屬于政府定價目錄範圍,屬于市場調節價,由經營者依據成本和市場規律自主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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