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練開車肇事緻學員受傷?近日,啟東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駕校教練肇事逃逸緻人死亡後遭保險公司拒賠的案件,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教練開車肇事緻學員受傷?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教練開車肇事緻學員受傷
近日,啟東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駕校教練肇事逃逸緻人死亡後遭保險公司拒賠的案件。
2021年9月的一天傍晚,沈某駕駛車輛與步行橫過道路的姚某發生碰撞,緻姚某受傷并于當日死亡。事故發生後,沈某駕車逃離現場,次日上午被公安機關查獲。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本起事故由沈某承擔主要責任,姚某承擔次要責任。另查明,沈某是一名駕校教練。
沈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認定,沈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嚴重後果,負事故主要責任,且在發生事故後逃逸,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綜合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
後姚某的親屬訴至法院,要求沈某、車主及保險公司賠償損失。保險公司提出本次交通事故中沈某肇事逃逸,根據保險條款約定屬于商業險中免責情形,故保險公司在商業險中拒賠。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肇事逃逸屬于法律禁止性行為,保險公司已經舉證證明向投保人履行了提示義務,故保險公司主張商業險中免賠成立,隻需在交強險内承擔賠償責任。根據事故責任,原告方損失超出交強險部分應當由被告沈某承擔80%的賠償責任,扣除沈某已墊付的5萬元,還應賠償79萬餘。車主在本案中不存在法定賠償事由,故不承擔責任。
法官表示,在行車途中遇交通事故如有人員傷亡,應及時報警、救助傷者,切勿逃離現場,否則不僅不能逃避法律追究,還将承擔更嚴厲的法律處罰。此外,即便車輛有商業險,但因屬于保險拒賠範圍,個人也将面臨高額的經濟賠償。
轉自紫牛新聞
來源: 石家莊普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