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淩晨
克東縣一家汽車美容裝飾店突發大火
消防救援人員到達現場時,汽車美容裝飾店内濃煙滾滾,店内停着的車輛後方火勢較大。消防隊員無法近距離撲火,隻能退回到門外用泡沫水槍先行撲滅火焰。
經調查,起火場所面積為150平米,棚頂為可燃材料裝修,且未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滅火應急預案。由于疫情期間交通管制,汽車美容裝飾店停止原有服務項目,改為車庫。起火時,車庫停放三輛車,由于室内環境潮濕,導緻電器故障,造成火災發生。
目前,該起事故責任人王某對自己的過失行為及火災事故發生的原因事實陳述清楚,證據确鑿。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給予王某13日行政拘留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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