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車時明确說明購車可享受終身保養一年兩次,合同寫着,現在一年兩次已過,第三次要交錢,為了維護權益我們必須找他。今天一早我和老公就帶着購車合同來到了4s店,因為老闆還沒來,購車時的那個銷售接待的我們,剛開始還吓唬我們讓我們走法律程序,我們也沒怕就是堅持按照合同來,維護我們的權益,在後來經過激烈的争吵他終于承認是自己的問題把昨天交的保養350推給我們了,以後我們也一直享受終生保養,一年兩次。
結果我還算滿意。我想說的是大家以後如果遇到這種情況,一定要去找,積極維護自己的權益,購物時尤其是購車,購房時一定看明白合同内容保證好自己的權益,也一定保留好這種合同,要不然都沒辦法找人家,有合同白紙黑字才好說話,希望我的親身經曆能夠給大家提個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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