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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項目開工前向管理人員講述
項目法人開工前和開工初期要點工作
一、制定工作目标,主要工作目标如下:
(1)進度目标:按照合同約定保證主體工程按時完工,力争提前完成主體工程建設任務。
(2)質量目标:合格标準,使用功能達到業主和設計要求。
(3)生态保護目标:按培育生态,優化環境,保護資源,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為目标組織實施。
(4)安全目标:不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投資目标:不突破批複的設計概算,力争節省投資。
(6)廉政建設:簽訂廉政合同,不發生違紀違規行為。
(7)合同目标:按照水利部标準文本簽訂合同和實施合同管理。
二、申報質量監督手續
在工程開工前,到相應的質量與安全監督機構申報相關手續。申請辦理質量監督手續,填寫申報表,并附有關資料。應在工程開工前到相應的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辦理監督手續,簽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書》,并按規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項目建設審批文件;
(2)項目法人(或建設單位)與監理、設計、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或協議)副本;
(3)建設、監理、設計、施工等單位的基本情況和工程質量管理組織情況等資料。
(4)應提交的其它資料。
三、開工備案手續
應根據水利部印發《關于水利工程開工審批取消後加強後續監管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3〕331 号)有關規定,将開工情況上報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水利工程開工條件為:
項目法人已設立;
初步設計已批準;
施工詳圖設計滿足主體工程施工需要;
建設資金已落實;
主體工程施工、監理單位已按規定選定并依法簽訂了合同;
工程階段驗收、竣工驗收主持單位已明确;
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已辦理;
主要設備和材料已落實來源;
施工準備和征地移民工作滿足主體工程開工需要等。
水利工程具備開工條件後,由項目法人(或代建單位)自主确定工程開工。項目法人應當自工程開工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内,将開工情況的書面報告報項目主管單位和上一級主管單位備案。
三、安全生産備案
項目法人應按照工程建設程序上報保證安全生産措施方案備案的報告。依據《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産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 26 号)的要求,項目法人應當組織編制保證安全生産的措施方案,并自開工之日起15日内報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産監督機構(以下簡稱安全生産監督機構)備案。建設過程中安全生産的情況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對保證安全生産的措施方案進行調整,并報原備案機關。
保證安全生産的措施方案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強制性标準和技術規範的要求并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編制,應當包括以下内:
(1)項目概況;
(2)編制依據;
(3)安全生産管理機構及相關負責人;
(4)安全生産的有關規章制度制定情況;
(5)安全生産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等;
(6)生産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
(7)工程度汛方案、措施;
(8)其他有關事項。
項目法人在水利工程開工前,應當就落實保證安全生産的措施進行全面系統的布置,明确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産責任。
項目法人應當在拆除工程或者爆破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資料報送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産監督機構備案:
(1)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
(2)拟拆除或拟爆破的工程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築物的說明;
(3)施工組織方案;
(4)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5)生産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
四、項目劃分申報确認
應在主體工程開工前,依據水利部、水利廳相關規定和規範,按照《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規程》(SL176-2007)等規程規範要求,并結合工程的特點、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對組織參建單位工程進行項目劃分,并上報相應質量監督機構書面确認。
五、驗收計劃備案
應當在開工後60個工作日内,制定法人驗收工作計劃,報法人驗收監督管理機關和竣工驗收主持單位備案。
六、外觀标準确認
外觀标準申報确認應在項目劃分确認後,組織監理、設計、施工等單位,根據工程特點(工程等級及使用要求)和相關技術标準,提出《水工建築物外觀質量評定表》中的評定項目、評定标準、評定辦法,報質量監督機構确認。
七、檢測方案備案
在工程施工開始,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對工程質量進行全過程檢測。項目法人可組織質量檢測、監理等單位,依據相關規定編制檢測方案,報質量監督機構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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