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9月29日電(劉歡)生态環境領域的法律法規建設一直受到社會廣泛關注。生态環境法典進展如何?長江保護法已經施行,黃河保護何時立法?這十年,我國生态環境法治建設有哪些成效?
28日,生态環境部就生态環境法律法規标準修訂等相關工作舉行新聞發布會,解答相關問題。
重構、重塑、改革,生态環境法治建設工作成效顯著
“這十年生态環境法律體系得到重構,生态環境制度體系得到重塑,是我國生态環境法治建設取得績效最為顯著的十年。”生态環境部法規與标準司司長别濤在發布會上介紹了這些年我國在生态環境法律領域的工作:
在生态環境立法方面,一是通過加強環境立法,落實中央生态文明改革的部署,推動多項生态文明和生态環境保護改革舉措上升為法律,例如排污許可改革等。
二是根據生态文明建設的總體要求,國家層面的生态環保法律得到了全面重構。我國現行有效法律293件,環境資源領域法律有30多件。其中,生态環境部門實施的現行有效的法律有16件。
三是生态環保領域的黨内法規建設十分活躍。
四是鼓勵和引導地方先行先試,形成了一批體現地方特點、符合地方規律的地方立法成果,如2021年河北制定出台《白洋澱生态環境治理和保護條例》,2022年浙江出台《浙江省生态環境保護條例》。
五是通過強化與司法機關協調配合,推動出台一系列重要司法解釋和政策,包括污染犯罪的司法解釋、環境公益訴訟規則等20多件司法解釋。
(發布會現場 劉歡攝)
在生态環境标準、基準、健康方面,生态環境部通過發揮标準,引領環境管理戰略轉型,倒逼産業結構優化升級,推動健康風險防控融入到生态環境管理的主陣地。
據了解,目前生态環境部制定并組織實施了國家環境保護環境與健康工作辦法、3個環境健康相關的五年規劃,印發了現場調查、暴露評估和風險評估等14項技術規範,并加快構建環境基準管理和技術體系。
此外,在法治政府建設、生态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普法方面也有進展,如形成創設了“生态環境損害修複與賠償”責任形式,出台并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及普法責任清單等。
生态環境法典、黃河保護、碳排放……這些法律法規建設進展如何?
2021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2021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公布,提出啟動環境法典、教育法典等條件成熟的行政立法領域的法典編纂工作。
别濤在會上表示,生态環境部目前正組織前期的基礎研究工作,如系統整理現行生态環保法律法規,對制度措施和規範進行分析研究,收集、彙總專家和學者等環境法典編纂需求和意見,了解國外的環境法典的立法先例和實例。
“我們期待環境法典能早日走上正軌,能夠早日研究出台。”他說道
今年黃河保護法草案二審稿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生态環境部法規與标準司副司長趙柯說:“黃河保護立法是繼長江保護法之後,我們最高立法機關組織開展的又一項重要的流域性立法。”
他介紹道,根據立法工作的安排,生态環境部進行了專題研究,如污染防治制度、流域規劃體系等,重點推動确定了規劃與管控制度、水林田湖草沙冰一體化的保護與修複制度、污染防治制度三類制度。
此外,關于社會關注的碳排放領域,别濤介紹了碳排放權交易管理立法的研究思路:
一是立法應該要确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的基本制度,包括明确覆蓋的溫室氣體的種類和行業範圍。
二是需要明确重點排放單位的條件和公布調整的程序。
三是明确碳排放權配額分配的原則、程序。要健全碳排放權配額的制度,建立溫室氣體排放的報告和核查制度,明确配額清繳的時限要求。
開展生态環保法律法規清理,探索生态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
近年來,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和司法部有關法律法規清理的要求,生态環境部先後開展多輪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
基于執法主體、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等方面的考慮,别濤表示,2018年以來生态環境部先後集中發布了四批廢止和修改部分生态環保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決定。
此外,别濤還列舉了生态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的試點和試行方面取得的進展,其中包括生态環境損害賠償納入國家法律和地方立法,強化督察考核、調度和督導,并持續探索地方配套制度。
關于生态環境損害賠償情況,他補充道,截止到2021年底,全國累積辦理案件1.13萬件,涉及賠償金額超過117億元。
“這些賠償金用來推動修複土壤超過3700萬立方米,地下水116萬立方米,地表水3.7億立方米,林地6000萬平方米,農田213萬平方米,清理固體廢物9000萬噸。”(完)
來源: 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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