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化驗,是現代醫學診斷疾病必不可少的依據。
傳統上化驗檢查的結果隻能供醫師診斷疾病時作參考之用,醫師應該根據病人的症狀以及檢查病人身體所發現的異常情況,即在醫學上稱為“體征”的,如發熱、黃疸、心髒雜音、肝脾腫大等,結合化驗檢查的數據,作出診斷。
有時還需結合超聲檢查、X線攝片,乃至CT、磁共振,甚至胃鏡、腸鏡、病理切片等等方能作出準确的診斷。這些能幫助醫生準确診斷疾病的措施,皆可稱為“輔助診斷”。
不過,随着科技的發展,“輔助診斷”技術不斷進步,如今在臨床醫療中,診斷不僅越來越準确,而且越來越超前,甚至病人尚未出現疾病症狀、體征的“亞臨床期”疾病,即可将其準确診斷出來。
對于許多嚴重的疾病而言,早期發現、早期診斷而帶來的及時治療,從而獲得良好的療效,自然是人們所希望的。
對于這些尚無症狀、體征的“亞臨床期”疾病而言,這些檢查措施,事實上已經超越了“輔助”診斷的意義,而直接是診斷的依據了。
在現代醫學的各種輔助診斷項目中,化驗檢查是應用最多的項目。而其中的一些原屬生理學研究内容的項目如血液中各種血細胞的數目,各種糖、脂肪、蛋白及酶的多少等等,應用更是普遍。
這些項目檢驗的數值,俗稱為“指标”,大多數正常人都在一定的範圍内,于是醫學上便将這個範圍稱為“正常值”。顯然,超過或不足的,便是病态了。
隻是近年人們注意到某些檢驗結果不在“正常範圍”内的情況,亦不一定屬于病态,于是便将“正常值”改稱為“參考值”,
不在“參考值”内的結果,其意義如何?
這就要由診病的醫師去确定了。不過對于一般民衆而言,由于多年受“正常值”概念的影響,多仍認為化驗結果正常便是無病,反之則是有病。
這種認識對于那些以化驗結果為診斷依據的疾病來說便有些麻煩了,脂代謝紊亂便是一例。
脂代謝紊亂,便是俗稱的“高血脂”,由于血脂化驗項目中包括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HDL-C),此種膽固醇在某種意義上說,甚至有抗動脈粥樣硬化的作用,故俗稱為“好膽固醇”,既然是好膽固醇,高些豈不更好,因此“高血脂”一說并不準确,而應稱之為脂代謝紊亂方妥,即應高者不高、應低者不低是為病态。
脂代謝紊亂并無症狀,多數亦無體征,診斷全賴化驗檢查的結果。由于脂代謝紊亂會引發動脈粥樣硬化,而動脈粥樣硬化則是心腦血管病如冠心病、心肌梗死、腦中風的元兇,因此為預防心腦血管病,應從控制脂代謝紊亂入手。
若血中總膽固醇增高(大于6.2毫摩爾/升),應用降脂藥如“他汀”等治療,自無疑議。但如膽固醇在正常範圍内,是不是便可以高枕無憂了,可以不必服用降脂藥物了呢?
答案是否定的。在脂代謝紊亂的化驗項目中,大量的研究結果指向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LDL-C),即俗稱的“壞膽固醇”,這是引發動脈粥樣硬化的首惡。
故欲預防心腦血管病便應充分控制這“壞膽固醇”。那麼這“壞膽固醇”要低到多少才算“正常”呢?
專家給出的意見是因人而異,更準确地說,是因該人發生心肌梗死、腦中風的危險性大小而定。
無冠心病、短暫腦缺血(即“小中風”)、高血壓、糖尿病,并且“其他危險因素”——男性45歲以上(女性55歲以上)、吸煙、肥胖、“好膽固醇”低、家族中有人在40歲前發生心梗或腦梗等不超過3項者為“低危險人群”,其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應控制在4.1毫摩爾/升以下。
若患有高血壓(但無冠心病、短暫腦缺血、糖尿病)并有一項上述“其他危險因素”,或雖無高血壓,但同時具有“其他危險因素”3項以上者,為“中危險人群”,其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應控制在3.0毫摩爾/升以下。
若患有冠心病、短暫腦缺血、糖尿病、主動脈瘤及慢性腎髒病之一,或患高血壓并有“其他危險因素”3項以上者,為“高危險人群”,其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應控制在2.6毫摩爾/升以下。
若曾患急性心梗、腦梗,或頻發心絞痛,或患冠心病、腦缺血、“小中風”并合并糖尿病者,此類人員在10年内将有1/3至半數發生(再發)急性心肌梗死或腦中風,故稱為“極高危險人群”,其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則應控制在1.8毫摩爾/升以下,方稍安全。
将發生某種嚴重疾病的風險分層,采取不同的措施以降低發病的風險,體現了現代醫學的細緻入微。因此,對于一位屬于心梗、腦梗發作“極高危險人群”的病人,盡管其血中膽固醇正常、“壞膽固醇”也已降至2.6毫摩爾/升,仍要求其繼續加強降脂藥物治療,也就是可以理解的了。
某些化驗指标“因人而異”即是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