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男主角”張某
時間:1月20日。地點:清河北路曆黃路路口。事件:追尾他人車輛,肇事逃逸,拒不到場處理……
|追尾車輛|肇事逃逸|拒不配合|
如果在路上
你開車追尾了其他車輛
應該怎麼做
想必大部分的老師er
都會選擇
積極配合,處理事故
然而
今天小編要說的這位
不僅肇事逃逸
被蜀黍找到後
還拒絕配合
最終
蜀黍隻能
……
/肇事車輛直接“吊”走/
到底咋回事
快來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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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23時30分,天橋交警大隊接到報警,報警人稱在清河北路曆黃路路口等信号燈時,被一輛白色轎車追尾。事故發生之後,白色轎車駕駛人拒不配合處理事故,強行将車開走,現場逃逸。
接到報警後,天橋交警大隊民警立即到達現場展開勘查,由于被追尾的現代轎車駕駛人未記錄下逃逸車輛号牌,于是民警調取了事發時的監控錄像,查看肇事逃逸車輛行駛軌迹,最終确定了肇事逃逸車輛的号牌。
随後,民警試圖與車主進行聯系,但因為車主電話變更,無法聯系到車主。最後通過信息篩查,獲取了車主張某的電話。聯系到車主張某後,張某以家中有事為由推脫拒不到場處理。之後民警多次撥打電話和發送短信,張某都置之不理。
2月23日,民警前往商河縣張某家中,到達張某家中之後,現場查獲了肇事車輛并固定了證據。
當民警告知按照規定要扣留肇事車輛時,張某的母親說自己的兒子不在家,沒有車鑰匙,民警反複做張某母親的工作,才打電話讓張某回來。
張某回來後稱車鑰匙、駕駛證、身份證都丢失了,同時拒絕配合民警工作。民警在多次勸說工作無效的情況下,隻好聯系吊車将肇事車輛吊出并将車輛依法扣留。
最終,民警依法傳喚張某到公安機關依法接受調查,等待張某的将是法律的嚴懲!
發生交通事故後
逃逸不能解決任何問題
反而可能造成更加惡劣的後果
心存僥幸,肇事者将面臨更嚴厲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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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交警在此提醒廣大駕駛人
發生交通事故應第一時間報警
主動配合和接受交警部門的調查
切勿肇事逃逸
!!!
來源: 濟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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