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郭某對北京市密雲區xxx鎮xxx村的财務賬目有異議,向村委會提出查詢,要求公布,但遭到拒絕。2021年9月10日,郭某向xxx鎮相關部門申請查閱信息:xxx鎮相關部門租賃xxx村土地145.7畝的合同。2021年11月4日,xxx鎮相關部門回複說村内賬目已按規定公布過了,郭某未能達到查賬目的。2022年2月7日,郭某向xxx鎮相關部門提出信息公開申請,xxx鎮相關部門于3月7日出具《信息不存在告知書》。郭某認為xxx鎮相關部門作為村委會的上級單位,有權監督其履行信息公開職責,并應對申請信息依法公開,為維權,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信息不存在告知書》,并對郭某信息公開申請重新答複。
庭審中,xxx鎮相關部門辯稱,其程序合法,依據合法。後經法院審理認為,郭某關于撤銷《信息不存在告知書》中對”xxx相關部門租賃xxx村土地145.7畝的合同”的信息公開答複,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應予以支持。故依法作出判決,撤銷xxx鎮相關部門作出的《信息不存在告知書》中對郭某申請公開”xxx相關部門租賃xxx村土地145.7畝的合同“部分的答複;責令xxx鎮相關部門就郭某于2022年2月7日提出的關于”xxx相關部門租賃xxx村土地145.7畝的合同“信息公開申請重新作出答複。
北京瀛台律師事務所:未盡檢索義務,信息不存在告知書予以撤銷!
【瀛台律師論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四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并指定機構(以下統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具體職能是:(一)辦理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事宜;(二)維護和更新本行政機關公開的政府信息;(三)組織編制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四)組織開展對拟公開政府信息的審查;(五)本行政機關規定的與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的其他職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條規定:行政機關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從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獲取的其他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獲取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權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行政機關設立的派出機構、内設機構依照法律、法規對外以自己名義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可以由該派出機構、内設機構負責與所履行行政管理職能有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牽頭制作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五條第一款規定:被告拒絕向原告提供政府信息的,應當對拒絕的根據以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說明理由義務的情況舉證。
本案中,郭某申請公開的”xxx相關部門租賃xxx村土地145.7畝的合同“,涉及多份土地租賃合同,郭某提供的證據材料能夠初步證明其申請公開的上述信息存在。xxx鎮相關部門使用“xxx相關部門xxx村土地145.7畝的合同”“145.7畝合同”“xxx鎮租賃xxx村土地合同”作為文件題名關鍵詞進行檢索查找,不能證明其已盡到充分檢索查詢義務,故xxx鎮相關部門以其未制作“xxx相關部門租賃xxx村土地145.7畝的合同”為由,作出該信息不存在的答複缺乏事實依據。
北京瀛台律師事務所:未盡檢索義務,信息不存在告知書予以撤銷!
【瀛台律師提醒】
行政機關未盡合理檢索查找義務,或者故意隐瞞信息,構成不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的,信息公開申請人可依據法律規定,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或者提起行政複議、向法院提起訴訟,及時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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