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擔保上市公司不擔責?虎年開市首日,因控股子公司違規擔保,超訊通信突遭“戴帽”随後,其證券簡稱變更為“ST超訊”,引起市場一片嘩然,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違規擔保上市公司不擔責?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違規擔保上市公司不擔責
虎年開市首日,因控股子公司違規擔保,超訊通信突遭“戴帽”。随後,其證券簡稱變更為“ST超訊”,引起市場一片嘩然。
新潮能源也于2月8日傳出身陷違規擔保,1個月内無法解決該問題或被“戴帽”。ST中捷、*ST德奧兩家公司也牽涉其中,并均已于近日發布退市風險提示。
違規擔保事關投資者切身利益,注定其成為市場關注焦點,引來業内廣泛讨論。
去年以來首次“戴帽”公司中
逾四成禍起違規擔保
近年來,違規擔保已成為導緻公司“帶帽”的重要“罪魁禍首”之一。
《證券日報》記者綜合同花順iFinD數據和相關公告梳理,2021年以來,截至2022年2月16日,24家首次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ST公司中,有10家全部或部分因違規擔保被“戴帽”,占比達42%。從類型來看,上市公司為控股股東及關聯方提供違規擔保為主,也存在以子公司為主體違規擔保的現象。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高培傑稱,之所以違規擔保多發生于控股股東及關聯方,主要有兩方面原因:一方面,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具有權利外觀,這使債權人對擔保真實性産生信賴利益;另一方面,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大多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董事會成員,便于挪用公司印章及簽署擔保協議。
“近年來,在很多案例中,違規擔保已逐漸發展成為大股東和關聯方掏空上市公司的一種手段。上市公司受既得利益驅動,關聯方通過上市公司擔保間接占用上市公司資金。”華鑫證券首席策略分析師嚴凱文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在上述10家ST公司中,個别公司在陳述控股股東及關聯方資金占用、違規擔保原因時,着重突出外部形勢不好,極力描述控股股東經營遇阻、融資困難,被迫铤而走險,暗含“情有可原”之意。
例如,有公司表示,2019年受全球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疊加國内去杠杆政策力度不斷加強,導緻公司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出現流動性危機,從而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用于歸還其融資借款及利息、流動資金周轉等。
另有公司在回複監管工作函時直言,近幾年,在“去杠杆、去負債”的金融市場環境下,控股股東遇到前所未有的融資難題,銀行貸款規模壓縮,股票質押率過高,還款壓力加大,資金短時周轉困難,為避免出現系統性風險波及上市公司,迫于無奈出現應急性短期違規占用。
然而業内專家表示,以融資困難為由的說法顯然立不住腳。
“經營困難不能成為行為人違法的借口。由于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極有可能造成公司重大損失,損害股東利益,因此,不論是法律法規還是上市規則中,都對此進行了全面和細緻的規定。”上海财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樊健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暗箱”操作傷害大
專家建議保持高壓監管态勢
與财務造假、資金占用等違規行為相比,違規擔保更為隐蔽。同時,其往往不通過常規決策程序,而是利用“抽屜協議”等形式,暗中掏空上市公司。
“違規擔保屢屢發生,核心原因在于其隐蔽性較高。”川财證券首席經濟學家、研究所所長陳靂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這一行為的鮮明特點是明知違規而刻意為之,“内部人”施加影響後,繞開公司正常決策程序後實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部門多以不知情為由不予披露,從而使得違規擔保極具隐蔽性。另外,現在針對商業銀行貸款的違規擔保正轉向小額貸款公司等非銀機構,擔保主體也由上市公司下沉到其控股子公司,這使得違規擔保的隐蔽性更加突出。
有市場人士表示,當高隐蔽性的違規擔保被揭開時,對上市公司的影響巨大,體現在二級市場是股價下跌。從既往情況看,隻要坐實違規擔保,即便及時解除擔保責任,資金也會選擇“用腳投票”。前述10家ST公司中,有3家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時表示“已解決”違規擔保問題,但仍難逃股價連日跌停的“魔咒”。
究其原因,主要在于違規擔保對市場各方傷害較大。陳靂表示,違規擔保中,如果債務人不能及時還款,作為擔保方的上市公司就可能要履行擔保責任,其主要賬戶往往會被查封或凍結;而連帶責任擔保中,債權人更是可以跳過債務人直接要求上市公司履行義務。至此,違規擔保信息才被迫披露,但對上市公司及廣大中小股東權益的損害已經形成,即使上市公司盡力追償,結果也難以預料。
嚴凱文表示,上市公司違規擔保行為,給公司日常生産經營帶來風險,同時會損害公司治理結構,有損資本市場信息披露的公信力。此外,因違規擔保導緻二級市場股價波動,也嚴重損害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對于如何防範違規擔保現象發生、避免“暗箱操作”,陳靂表示,監管部門需對違規擔保保持高壓态勢,督促上市公司加強對擔保信息的披露,充分揭示對外擔保的理由、擔保債務資金的投向等。在監管過程中,要密切關注相關違規行為的“蛛絲馬迹”,及時發現問題,加大追究力度。
樊健認為,上市公司應該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機制,保證擔保的合法合規性,加強對控股子公司的管理,針對違法擔保造成損失的情形,公司董事會要向對此負有責任的主體進行追償。(記者 邢 萌)
來源: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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