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是社會保險的簡稱,是社會保障制度的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是指收取保險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用來對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傷殘、死亡和失業而導緻喪失勞動能力或失去工作機會的成員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社會保險的主要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即是我們平時所說的“五險”
在我國,社會保險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于核心地位。社會保險是一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财政給予補貼并承擔最終的責任。但是勞動者隻有履行了法定的繳費義務,并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産和社會的穩定。
商業保險指通過訂立保險合同運營,以營利為目的的保險形式,由專門的保險企業經營。商業保險關系是由當事人自願締結的合同關系,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保險公司根據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财産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達到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
商業保險主要分為财産保險、人壽保險和健康保險。
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的主要區别:
目的不同
商業保險是一種經營行為,保險業經營者以追求利潤為目的,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社會保險是國家社會保障制度的一種,目的是為人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以國家财政支持為後盾。
繳納原則不同
商業保險依照平等自願的原則,是否建立保險關系完全由投保人自主決定:而社會保險具有強制性,凡是符合法定條件的公民或勞動者, 其繳納保險費用,接受保障,都是由國家立法直接規定的。
保障範圍不同
商業保險的保障範圍由投保人、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協商确定,不同的保險合同項下,不同的險種,被保險人所受的保障範圍和水平是不同的,商業保險保障範圍覆蓋較全面。而社會保險的保障範圍一般由國家事先規定,風險保障範圍比較窄,保障的水平也比較低。這是由它的社會保障性質所決定的。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實行的社會保障制度,被保險人有永久獲得保障的權利。政府對保險财務負最後的責任,發生虧損由國家财政撥款彌補。
對象和作用不同
社會保險以勞動者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為對象,在勞動者喪失勞動能力後給予物質幫助;商業保險是以個人或全體人民為對象,并根據其繳保費多少和事故發生的種類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權利與義務對等關系不同
社會保險強調勞動者必須履行為社會貢獻勞動的義務,并由此獲得社會保險待遇的權利,實現權利義務基本對等;商業保險則主要表現為“多投多保,少投少保”的等價交換關系。
保障水平和立法範疇不同
社會保險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需要為标準,商業保險則以投保所繳保費為标準;社會保險看重保障,商業保險看重“償還”;社會保障屬于勞動立法範疇,商業保險屬于經濟立法範疇。
管理制度不同
社會保險由中央或地方政府集中領導,專業機構組織管理,屬于行政領導體制;商業保險是自主經營的相對獨立的經濟實體,屬于金融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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