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學院,是指實施本科以上學曆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合作,利用非國家财政性經費舉辦的實施本科學曆教育的高等學校。
獨立學院與大學内部學院的重要區别還在于其完全的民辦性,獨立學院由于其獨立性,其經費來源不是來自國家撥款而是由學院的舉辦方通過各種方式籌集得到,在經費、學費和其他一些相關的管理上也都是按照民辦大學的方式進行管理。
獨立學院正逐漸成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内,我國高等教育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獨立學院發展較快,全國目前已經有300多所獨立學院,其中湖北最多,有近30所,遼甯有22所,湖南15所,河北14所,江西13所等。
獨立學院
教育部有關領導指出,獨立學院是保證我國高等教育今後持續健康發展的一項重大舉措。獨立學院将會成為今後一個時期高等教育發展的一個亮點。
獨立學院是指按照新的機制和模式舉辦的本科層次的二級學院。不同于以往普通高校按照公辦機制、模式建立的二級學院、分校或其它類似的二級辦學機構。
獨立學院有三大特征:一是一律采用民辦機制,所需經費投入及其它相關支出,均由合作方承擔或以民辦機制共同籌措,學生收費标準也按國家有關民辦高校招生收費政策制定;二是實行新的辦學模式。重點是突出一個“獨”字。獨立學院應具有獨立的校園和基本辦學設施,實施相對獨立的教學組織和管理,獨立進行招生,獨立頒發學曆證書,獨立進行财務核算,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三是實行新的管理體制。獨立學院的管理制度和辦法由申請者和合作者共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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