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找法網
日前,在某知名汽車公司與某物業顧問有限公司的代理費糾紛一案的後續發展中,因該汽車公司拒不執行此前的法律判決而被列入法院被執行人。那麼,某汽車公司被列被執行人,公司被列被執行人有什麼影響呢?
一、某汽車公司被列被執行人,公司被列被執行人有什麼影響
2016年4月26日,甲汽車有限公司與乙顧問有限公司簽訂了《店鋪開發委托代理協議》一份,約定由乙公司代理甲汽車公司在中國地區的店鋪開發事務,代理服務期為一年。2017年3月9日,在乙公司的居間下,甲公司與出租方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出租房将位于上海市靜安區某商場内的房屋出租給甲公司用于經營,租賃期限五年。然而,乙公司稱居間已經成功,但被告卻未按約支付代理服務費。乙公司經多次催讨未果,随後,乙公司向法院起訴。
甲公司辯稱,原告隻是向被告介紹了項目并推薦了出租方,并未在談判中協調租賃雙方的需求,也未協助雙方簽署租賃合同。出租方一開始不願意租賃,是被告公司人員認識出租方的高層,所以出租方才同意與被告進行磋商。原告雖提供過服務,但其服務未造成實際結果,故不同意支付代理服務費。當地法院審理後認為,雙方簽訂的《店鋪開發委托代理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法規,應屬合法有效,雙方均應恪守履行。出租方将磋商過程及簽約過程及時告知了乙公司,表明出租方認可系由乙公司進行的居間。甲公司未通過乙公司直接與出租方進行磋商及簽約系其自行選擇,并非乙公司拒絕向其提供服務。綜上,對甲公司拒絕支付傭金的辯稱意見,法院不予采納。
2019年10月11日,當地法院對乙顧問有限公司和甲汽車有限公司之間的案件做出一審判決,判決被告甲汽車公司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給付原告乙物業顧問有限公司代理服務費人民币一百一十萬元。
2020年3月23日,當地法院正式受理乙顧問有限公司申請強制執行甲汽車有限公司支付代理服務費一案,甲汽車有限公司被列為被執行人。
二、什麼情形會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1、前提條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的義務
2、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将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義務的;
(2)以僞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轉移财産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4)違反财産報告制度的;
(5)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三、公司被列被執行人有什麼影響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規定,執行部門除了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進行公布外,還可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标投标、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同時,人民法院還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發出限制高消費令。被限制高消費後,失信被執行人在乘坐交通工具時,不得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以及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G字頭動車組全部座位;不得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不得購買不動産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不得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不得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不得旅遊、度假;子女不得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不得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财産品等。
以上某汽車公司被列被執行人,公司被列被執行人有什麼影響的相關内容,雖然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不一定會影響公司的生産經營,但信用時代一次失信、處處受限,對于法院的判決盡量避免消極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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