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建立有序的職級職位體系,構建通暢的員工職業發展通道,明确各職級标準等,特制訂本制度。
二、範圍
本規範适用于研發團隊全員,含隸屬于成都研發的外地研發團隊。
三、名詞解釋
3.1 職位序列:是指根據工作性質的不同,組合類似職位族而形成的職位序列。公司的職位序列分為M(Management,管理)、I(Innovation,創新)、T(Technology,技術)三大職位序列。
3.2 職等:是指将困難程度、責任大小、所需資格等條件都大緻相同的職級,歸納為職等。
3.3 職級:是指将職位序列作出區分,以區别不同級别所需的能力标準、任職要求,如T1、T2即為兩個職級。
3.4 職位族:是指将工作内容、性質等相類似職位組合而形成的職位集合。
3.5 職位:是組織中的最小結構單元,是指為了完成某一項職能或工作任務而需要具備的能力、責任、權利等的綜合稱呼。
3.6 晉級:是指員工能力經評估後達到下一個職級要求,則晉級到下一個職級,如從T3.1晉級到T3.2。
3.7 晉職:是指員工的職級達到下一個職級對應的職等,如從T2工程師級晉職到T3.1高級工程師級。
3.8 降級:是指員工能力經評估後無法勝任該職級要求,則降級到上一個職級,如從T3.1降級為T2。
3.9 降職:是指員工的職級降級到上一個職級對應的職等,如從T3.1高級工程師級降職為T2工程師級。
四、權責
人力資源中心為本制度管理單位,負責本制定的制定、修改及相關解釋,各級員工均需遵照本制度執行。
五、職級體系
5.1 職級框架
職級框架 | ||||||||
職級 |
管理通道 |
專業通道 | ||||||
M序列 |
職等 |
I序列 |
T序列 |
職等 | ||||
M5 |
C?O級 |
I7 |
T7 |
首席/科學家 | ||||
I6 |
T6 |
架構師級 | ||||||
M4 |
M4.2 |
VP級 |
I5 |
T5 |
專家級 | |||
M4.1 |
I4 |
I4.3 |
T4 |
T4.3 |
資深工程師級 | |||
M3 |
M3.2 |
總經理級 |
I4.2 |
T4.2 | ||||
M3.1 |
I4.1 |
T4.1 | ||||||
M2 |
M2.2 |
總監級 |
I3 |
I3.3 |
T3 |
T3.3 |
高級工程師級 | |
M2.1 |
I3.2 |
T3.2 | ||||||
M1 |
M1.2 |
經理級 |
I3.1 |
T3.1 | ||||
M1.1 |
I2 |
T2 |
工程師級 | |||||
M0 |
組長/主管級 |
I1 |
T1 |
助理工程師級 | ||||
I0 |
T0 |
5.2 職級标準
職級标準是各職級的人才畫像,集合了各職級對人的能力和綜合素質的要求,員工必須達到相應标準才能被評定到該職級。研發團隊的職級标準請見《研發職級标準》(附件1)。
5.3 職業發展
職業發展通道是員工可能在公司可能的發展路徑。公司的職業通道分為管理通道(M序列)和專業通道(I/T序列),根據員工意願和能力,兩個通道可以轉換發展。研發團隊的職業發展通道如下:
M5 |
T7 | ||
M4.2 |
T6 | ||
M4.1 | |||
M3.2 |
T5 | ||
M3.1 | |||
M2.2 |
M I/T雙通道 |
T4.3 | |
M2.1 |
T4.2 | ||
M1.2 |
T4.1 | ||
M1.1 |
T3.3 | ||
M0 |
I/T3.2 | ||
I/T3.1 | |||
I/T2 | |||
I/T1 | |||
I/T0 |
研發團隊提倡以夯實專業能力為基礎,在合适情況下發展管理能力。為此,在管理通道的前五個職級(具體指M0、M1.1、M1.2、M2.1、M2.2)設計了與專業通道雙通道并行發展的機制,即該幾個管理職級的員工同時也需要評估專業職級,除此外其它職級均為單通道發展。雙通道發展的,職級對應的薪酬按“就高不就低”給予定薪。專業職級達到一定職級後方可進行管理職級晉級,具體規則為:
- 往M0晉級的,專業職級不得低于I/T3.2;
- 往M1.1晉級的,專業職級不得低于I/T3.3;
- 往M1.2晉級的,專業職級不得低于I/T4.1;
- 往M2.1晉級的,專業職級不得低于I/T4.2;
- 往M2.2晉級的,專業職級不得低于I/T4.3。
- 往M3.1及以上晉級的,不再限定專業職級要求。
5.3.1 職業發展
員工專業能力達到I/T3.2的職級及以上時,如果團隊内部有職位空缺且員工有能力和意願往管理序列方向發展,可以申請從專業序列往管理序列發展(起始職級為M0);同樣,如果員工處于管理通道上,但員工有能力和意願往專業序列方向發展,也可申請從管理序列往專業序列發展。公司鼓勵員工内部合理流動,包括異動、跨序列發展等。跨序列發展需經過職級評定委員會評定新的職級後方可。
5.3.2 晉級晉職與降級降職
員工的發展有升有降,員工的能力達到相應職級标準則匹配對應職級、職等,包括晉級晉職與降級降職。晉級/降級是晉職/降職的基礎,職級升、降後則對應進行職等的調整。原則上逐級晉級和降級,特殊情況可除外。
1)、晉級:
以員工能力和工作業績為基礎,如果員工能力超出本職級标準達到下一職級标準,則可以申請進行晉級,
晉級要求 | ||||||
層級 |
晉升申報 |
基本資曆 |
能力要求 |
價值觀 |
綠色通道 | |
年限 |
績效 | |||||
I/T3.3晉級I/T4.1或以上職級晉升 |
二級部門以上負責人提名,HRBP審核資格 |
在上一職級至少工作1年 |
最近半年考核不得有B或更低 |
按相關職級标準要求進行嚴格評定,須滿足全部要求,半年内不得有重大過失。 |
結合公司/部門價值觀,通常作為一票否決。 |
績效持續優秀的員工,可适當放寬資曆條件限制,須經相關委員會确認。 |
I/T3.2及以下職級晉升 |
員工可自己申請或由二級部門負責人提名,HRBP審核資格 |
在上一職級至少工作半年 |
最近半年績效至少有一次B 或以上 | |||
I/T3.2及以上晉級M0或以上 |
往M0晉級的員工可自己申請或由二級部門負責人提名,HRBP審核資格;M0往M1.1及以上晉升的,需由直接上級提名,HRBP Head審核資格。 |
在上一職級至少工作1年 |
最近半年考核不得有B或更低 |
經評估通過後,晉級到下一職級。晉級要求如下:
2)、降級:
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降級:
- 員工能力不能滿足本職級标準,隻能匹配更低職級要求的;
- 員工在上一個績效考核周期内有重大工作失誤的;
- 員工工作态度消極、與公司價值觀不匹配的;
- 一年内接受過公司重大處分的;
- 其它認定的符合降級情況的。
5.3.3 組織結構與職級職等匹配
為規範各級組織架構的人員任命及管理,匹配各級組織職責,健全人才管理體系,保障各級組織人崗匹配,特規定如下:
- 三級部門(如XX組)負責人職級需在M0 I/T3.2及以上;
- 二級部門(如XX部)負責人職級需在M1.1 I/T3.3及以上;
- 一級部門(如XX中心)負責人職級需在M2.1 I/T4.2及以上。
各級組織架構對應負責人可以高配職級,但不得低于以上職級要求;特殊情況除外。
5.3.4 其它
1)、時間窗口:以每半年(每年1月和7月)為一個窗口期評估員工能力與職級匹配情況,進行晉級晉職或降級降職工作,特殊情況除外。管理通道M1.1及以上級别的,每年1月均需參與管理述職。
2)、主導單位:由HR主導開展,各級員工參與,職級評定委員會進行評定。
3)、組織形式:由待晉級候選人進行現場述職。其中I/T3.3以下晉級由各一級部門及HRBP組織,同時需至少邀請一位其它一級部門負責人參與,組成不少于3人評審委員進行述職評審;I/T3.3及以上晉級及管理通道晉級的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候選人向職級評定委員會(每次不得少于5人)進行述職評審。
5.4 職級評定委員會
研發職級評定委員會的職責為指導建立科學的研發職級體系、進行員工的能力評定等。研發職級評定委員會的成員由研發線專家組織(TMG/PMG等)、人力資源及其他相關職能高級管理者等組成。
六、職位體系
6.1職位框架
為方便進行研發團隊職位管理,對研發相關職位進行歸納梳理,倡導全棧文化,特按職位序列梳理出研發團隊職位框架如下:
職位序列 |
M序列 |
T序列 |
I序列 | ||||||||||||
職位族 |
技術管理族 |
開發族 |
人工智能族 |
信息安全族 |
運維族 |
硬件開發族 |
設計族 |
産品族 |
項目族 | ||||||
職能 |
— |
測試 |
前端開發 |
後端開發 |
客戶端開發 |
嵌入式開發 |
算法 |
信息安全 |
運維 |
硬件開發 |
UE |
UI |
産品策劃 |
産品運營 |
項目管理 |
6.2 職位管理
人力資源中心負責對研發團隊職位進行管理,包括職位的增加、删減等,以規範公司職位體系,清晰定義職位工作職責和任職要求,并在此基礎上建立研發職位圖譜及職位庫。
6.2.1 職位命名
職位命名要求職位名稱能夠體現職位主要工作職責。研發團隊所有職位采用“職能 職等”的形式作為職位命名的基礎規則。如T4.1的後端開發工程師的職位名稱為“高級後端開發工程師”,部分職位如“産品經理”、“項目經理”、“UI設計師”等崗位則參考市場上公認命名規則。
研發團隊職位圖譜如下:
研發團隊職位圖譜 | |||||||||||||||
職位序列 |
I序列 |
T序列 | |||||||||||||
職位族 |
産品族 |
項目族 |
設計族 |
開發族 |
運維族 |
信息安全族 |
硬件開發族 |
人工智能族 | |||||||
職能 |
産品運營 |
産品策劃 |
項目管理 |
UI |
UE |
前端開發 |
後端開發 |
客戶端開發 |
運維 |
信息安全 |
硬件開發 |
算法 | |||
職位 |
M5 |
C?O級 |
/ |
/ |
/ |
/ |
CTO |
/ |
/ | ||||||
M4 |
VP級 |
産品副總裁 |
/ |
/ |
研發副總裁 |
/ |
/ | ||||||||
M3 |
總經理級 |
産品總經理 |
項目管理總經理 |
/ |
研發總經理 |
運維總經理 |
信息安全總經理 |
硬件開發總經理 |
/ | ||||||
M2 |
總監級 |
産品總監 |
項目管理總監 |
設計總監 |
研發總監 |
運維總監 |
信息安全總監 |
硬件開發總監 |
算法總監 | ||||||
M1 |
經理級 |
産品運營經理 |
産品策劃經理 |
項目管理經理 |
設計經理 |
前端開發經理 |
後端開發經理 |
客戶端開發經理 |
運維經理 |
信息安全經理 |
硬件開發經理 |
算法經理 | |||
M0 |
主管級 |
産品運營主管 |
産品策劃主管 |
項目主管 |
設計主管 |
前端開發主管 |
後端開發主管 |
客戶端開發主管 |
運維主管 |
信息安全主管 |
硬件開發主管 |
算法主管 | |||
I/T7 |
首席/科學家 |
首席産品官 |
/ |
/ |
軟件開發科學家 |
/ |
/ |
/ |
人工智能科學家 | ||||||
I/T6 |
專家級 |
産品專家 |
項目專家 |
設計專家 |
軟件開發專家 |
/ |
/ |
/ |
算法專家 | ||||||
I/T5 |
架構師級 |
産品架構師 |
項目架構師 |
設計架構師 |
前端架構師 |
後端架構師 |
客戶端架構師 |
運維架構師 |
信息安全架構師 |
硬件開發架構師 |
算法架構師 | ||||
I/T4 |
資深 |
資深産品經理 |
資深項目經理 |
資深設計師 |
資深前端開發工程師 |
資深後端開發工程師 |
資深客戶端開發工程師 |
資深運維工程師 |
資深信息安全工程師 |
資深硬件開發工程師 |
資深算法工程師 | ||||
I/T3 |
高級 |
高級産品運營經理 |
高級産品策劃經理 |
高級項目經理 |
高級UI設計師 |
高級UE設計師 |
高級前端開發工程師 |
高級後端開發工程師 |
高級客戶端開發工程師 |
高級運維工程師 |
高級信息安全工程師 |
高級硬件開發工程師 |
高級算法工程師 | ||
I/T2 |
工程師級 |
産品運營經理 |
産品策劃經理 |
項目經理 |
UI設計師 |
UE設計師 |
前端開發工程師 |
後端開發工程師 |
客戶端開發工程師 |
運維工程師 |
信息安全工程師 |
硬件開發工程師 |
算法工程師 | ||
I/T1 |
助理級 |
助理産品運營經理 |
助理産品策劃經理 |
助理項目經理 |
助理UI設計師 |
助理UE設計師 |
助理前端開發工程師 |
助理後端開發工程師 |
助理客戶端開發工程師 |
助理運維工程師 |
助理信息安全工程師 |
助理硬件開發工程師 |
助理算法工程師 | ||
I/T0 |
6.2.2 職位變更
根據公司發展需要,HR定期修訂公司職位體系。當出現新的工作職能時,新增職位;當原工作職能消失時,删減職位;當原工作職能調整時,修訂職位。禁止采用職位庫以外的職位名稱。如需新增、删減、修訂職位名稱的,由職位使用部門填寫《職位變更申請表》(附件2)。
6.2.3 職位編号
為便于管理,HR對研發職位進行統一編号,編号規則為“YF-職位序列-職位族代号-流水号”,如測試工程師的職位編号為“YF-T-CS-001”。研發團隊職位庫請見《G7研發團隊職位庫》(附件3)。
6.2.4 其它
當員工的職級、工作内容發生變化等情況時,應當更正員工的職位名稱;
當員工兼職不同職位時,以員工主要工作内容所對應的職位名稱進行稱呼。
七、其它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其它未盡之處由HR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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