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固定資産,對從事财務的人員來說,應該是熟悉得不能再熟悉了,可是,你是否思維還停留在“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過2年的,作為固定資産”的認知階段呢?
今天小編就來給大家好好梳理一下,這固定資産價值與折舊年限的認定标準吧,但願能對你有所幫助。
一、企業所得稅對固定資産的“基本折舊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
第五十九條規定:固定資産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
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産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産,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産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确定固定資産的預計淨殘值。固定資産的預計淨殘值一經确定,不得變更。
第六十條規定:除國務院财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産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築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産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産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第六十四條規定:生産性生物資産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林木類生産性生物資産,為10年;
(二)畜類生産性生物資産,為3年。
以上是企業所得稅對固定資産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企業按不低于以上折舊年限計提的固定資産折舊,可以在當期所得稅前計算扣除。也就是說,當計算的固定資産折舊,如果小于或等于最低折舊年限計提的折舊可以在當期所得稅前扣除,如果大于最低折舊年限計提的折舊需要在後期進行遞延扣除。
當然,國務院财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加速折方式舊除外。也就是我們下面要和大家列舉的扣除政策。
二、哪六大行業,研發固定資産可以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
根據《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産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财稅[2014]75号)的相關規定:
第一條規定:對生物藥品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6個行業的企業2014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固定資産,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對上述6個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2014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産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第二條規定:對所有行業企業2014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專門用于研發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第三條規定:對所有行業企業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産,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第四條規定:企業按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縮短折舊年限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折舊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采取雙倍餘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三、哪四大領域,研發固定資産可以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
根據《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産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财稅〔2015〕106号)相關規定:
第一條規定:對輕工、紡織、機械、汽車等四個領域重點行業(具體範圍見附件)的企業2015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固定資産,可由企業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第二條規定:對上述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2015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産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由企業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第三條規定:企業按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縮短折舊年限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折舊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采取雙倍餘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通過對以上二、三點的總結。
1、對生物藥品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輕工、紡織、機械、汽車等行業企業新購進的固定資産,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2、對所有行業企業新購進的專門用于研發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3、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4、對所有行業企業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産,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四、企業固定資産出現哪些情況可以加速折舊?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固定資産加速折舊所得稅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1号)、《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産業和集成電路産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财稅[2012]27号)相關規定,企業固定資産出現以下情況可以加速折舊
1、由于技術進步,産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産,企業可以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2、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态的固定資産,企業可以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3、集成電路生産企業的生産設備,其折舊年限可以适當縮短,最短可為3年(含)。
4、企業外購的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産或無形資産确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産或無形資産進行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适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含)。
通過以上的梳理,你是否對固定資産的折舊有了一個全新的認識呢,不學不知道,一學吓一跳。好好運用固定資産的折舊政策吧,它可以為企業創造不少的稅收時間價值呢。
來源:昌堯講稅 作者:馬昌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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