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滅六國後,統一了貨币,下令将“錢”作為貨币的名稱(先秦時期,錢有多種稱呼,如“錢”、“泉”、“刀”),并且全國範圍内發行“半兩錢”。要想搞懂秦統一後的貨币制度,首先得先明白戰國時各國使用什麼作為貨币。
七年級曆史課本(上)插圖
秦始皇統一前各國的貨币可以用“四大貨币”來概括,四大貨币即指布币、刀币、圜錢、銅貝。各國使用的貨币并不是固定不變的,大體來說周王室統治下的城市及三晉地區使用布币,燕國、趙國、齊國使用刀币,楚國使用銅貝(蟻鼻錢)。
而秦國使用的是圜錢。圜錢最早為魏國所鑄,最終被秦國發揚光大。秦國鑄币較晚,據考證不晚于秦獻公時,秦國開始自主鑄造圓形圓孔銅錢,在此之後,秦國使用的都是圓形錢。秦獻公及秦孝公時期使用的是圓形圓孔銅錢,到了秦惠王二年(公元前336年),初次使用圓形方孔半兩錢。秦惠王時發行的這種半兩錢,在外形上與秦始皇時期的“半兩錢”幾乎無異。比如可以确定年代的四川青川郝家坪50号墓(秦昭王元年),墓中發現了7枚半兩錢。
秦惠王時的半兩錢錢面上隻有面值,而沒有地名,這是秦國貨币有别于其它各國貨币的地方。這是因為在秦國,錢币隻準許王室鑄造,而地方不能鑄造。由秦惠王時期建立的貨币制度也一直被後代秦王沿用。在秦始皇征服六國的過程中,也是秦半兩錢的使用範圍逐步擴大的過程。
于是,在秦始皇滅六國後,秦半兩錢也就順理成章地肩負起了統一全國貨币的使命。但是,需明确的是,半兩錢隻是秦國統一後貨币制度的一部分。
秦朝是三等币制還是二等币制?被忽視的實物貨币“布”
《史記·平準書》中記載:“及至秦,中一國之币為三等:黃金以溢名,為上币;銅錢識曰半兩,重如其文,為下币。而珠玉、龜貝、銀錫之屬為器飾寶藏,不為币。然各随時而輕重無常。”
“中一國之币為三等,黃金以溢名,為上币”。意即指秦國将貨币分為三等,其中黃金為上币。但并不以黃金鑄币,而是稱量使用。單位為“溢(镒)”,但是對于一溢的重量還存在着争議,一種觀點是認為一溢為20兩,還有一種觀點是認為一溢重24兩。
秦國很早便以“溢”為黃金的單位,如《史記》中有關“荊轲刺秦王”的記錄中,記載了禦醫夏無且因為“奉藥囊提轲”有功,秦始皇賞賜給他黃金二百溢。除此之外,秦武王時也曾以黃金賞賜臣子,所以,秦朝時黃金作為上币,由于較為貴重,多作賞賜之用或在大額交易中使用。
“銅錢識曰半兩,重如其文,為下币。”這裡說的就是前文中提到的秦半兩錢。秦半兩錢“外圓内方”,符合中國古代“天圓地方”的觀念,這樣的樣式被後世沿用了兩千多年。半兩錢的錢面上有“半兩”二字,由李斯題寫。“重如其文”,也就是說每枚半兩錢重為當時的“半兩”,即12铢,約合現在的8克。為了約束每枚錢币的重量,秦朝時還曾鑄造“權錢”。權錢可以對半兩錢的重量進行檢驗。西安就曾出土一枚權錢,上有“第十七重四兩”銘文。
按照這枚權錢的标準,8枚半兩錢需與此等重,因此,權錢并不能驗證每一枚半兩錢的重量。根據近年考古發掘的秦半兩錢來看,當時所鑄的半兩錢的形制也确實是不固定的。它們大小不一,重量不等,最重的可以達到20克。
出土的秦半兩錢拓本,大小不一
半兩錢的購買力是很高的,正常情況下三枚半兩錢就可以買到一鬥米,一石米也不過幾十錢,所以,當時的物件也是挺低的。
說完了上币黃金,下币半兩錢這兩種貨币,再來說秦國的第三種貨币。細心的朋友應該已經發現了,《史記·平淮書》的這段文字中并沒有第三種貨币的影,倒是說了珠玉、龜貝、銀錫之類的不能作為貨币使用。許多學者認為《史記·平淮書》的這段記載有誤,“三等”應為“二等”。《史記》中華書局的版本也改“三等”為“二等”,但是,根據近些年出土的秦簡《金布律》的内容,商鞅變法之後,秦國實行的确實是三等币制。除上币黃金及下币半兩銅錢外,布(棉麻織物)也是一種貨币,即為“中币”。為什麼要稱呼布為“中币”?其實,上、中、下三等币制很早就有了,如《管子》中就有:“先王各用其重,珠玉為上币,黃金為中币,刀布為下币。”因此,秦朝時将錢币分為三等也不是無例可循。
《金布律》是“雲夢睡虎地秦簡”的一部分,《金布律》中的“金”即為黃金,而“布”,就是作為貨币使用的布。《金布律》是我國已知最早的關于貨币制度的法律條文,也就是最早的“錢币法”。大概在商鞅變法以後開始實行,漢代沿用。
布作為一種實物貨币具有一定的規格,周代時要求布帛的門幅在二尺二寸,而秦朝時布幅在二尺五寸,長度為八尺。布與半兩錢之間也有固定的換算。比如刑徒如果想要從秦朝官方那裡買衣服,可以選擇用半兩錢,也可以用布支付。隸臣、城旦等冬衣每人繳110錢,即10個布。夏衣每人繳55錢,即5個布。個子小的冬衣繳77錢,即7個布,夏衣繳34個錢。
從這段文字中可以看出,布與半兩錢之間是以11的倍數進行換算,一個布抵11枚半兩錢,即“錢十一當一布”。所以“夏衣34個錢”,可以支付34枚半兩銅錢,也可以支付3個布 1枚半兩銅錢,或者2個布12枚半兩錢等等。
所以,盡管《史記·平淮書》中并未提及實物貨币“布”,但從秦簡《金布律》的内容來看,實際上秦朝時确實以布為貨币,并且從上文中我們也能看出,秦始皇統一後建立的貨币制度其實很大程度上是沿用了戰國時期秦國的貨币制度,并未作出大的改變,而戰國時,秦國使用的就是“三等币制”,因此,我相信司馬遷記錄的“三等”币制是沒毛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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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史記·平淮書》、《史記·秦始皇本紀》;秦簡《金布律》;《固國之要:秦始皇統一貨币》曾勳、鄭明武編著;《三千年來誰鑄币:50枚錢币串聯的極簡中國史》王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