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外地車限行新規定?6月20日,海南省公安廳、海南省交通運輸廳、海南省生态環境廳聯合發布公告,就《海南省外地号牌小客車通行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下稱《辦法》)廣泛征求社會公衆意見,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海南外地車限行新規定?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海南外地車限行新規定
6月20日,海南省公安廳、海南省交通運輸廳、海南省生态環境廳聯合發布公告,就《海南省外地号牌小客車通行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下稱《辦法》)廣泛征求社會公衆意見。
依據《辦法》,海南拟規定任何一輛外地号牌小客車進入海南省行政區域内道路上行駛,每年可通行天數累計不超過120天。每年通行天數累計已達到120天的外地号牌小客車上海南省行政區域内道路上行駛的,按照違反限制通行禁令予以處理。
據海南省交警總隊消息,違反禁令标志的處罰将按記3分罰100元的标準,一天一次。
6月29日前 有意見趕緊提
如有修改意見或建議,請于2019年6月29日前反饋海南省公安廳。
哪些車限行? 外地号牌小客車适用本辦法
《管理辦法》提出,海南省行政區域内道路上行駛的外地号牌小客車适用本辦法。非營運性質的外地号牌新能源小客車和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特種車輛不适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外地号牌小客車”,是指懸挂非海南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放機動車号牌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内外地号牌小客車的備案管理和通行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生态環境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外地号牌小客車通行管理的相關工作。
備案記錄 交管部門官網和公衆号可查詢
《管理辦法》提出,車輛所有人或管理人可以通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布的網址、微信公衆号等途徑查詢車輛備案記錄。
同時,已備案管理的外地号牌小客車信息發生變化或發現備案内容有誤的,車輛所有人或管理人應當及時要求所在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更正,并通過海南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布的網址、微信公衆号等途徑,登錄外地号牌小客車通行監管系統平台提交留存有效信息。
超時通行 按違反限制通行禁令予以處理
《管理辦法》提出,外地号牌小客車違反限制通行禁令标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海南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的規定予以處理。
每年通行天數累計已達到120天的外地号牌小客車在海南省行政區域内道路上行駛的,按照違反限制通行禁令予以處理。
提交虛假信息、材料辦理過渡期通行備案的,列入企業信用記錄,撤銷過渡期通行備案。
《管理辦法》自2019年08月01日起施行。
交警提醒:違反限制通行禁令一天算一次,一次記3分罰款100元
交警特别提醒,外地号牌小客車進入海南後,不用辦任何手續,監管系統平台會自動記錄天數,每年通行天數累計已達到120天的外地号牌小客車在海南省行政區域内道路上行駛,違反限制通行禁令的,一次将被記3分罰100元,一天算一次,所以車主們一定要留意自己的通行天數,屆時相關部門會主動提示車主,車主也可随時通過多個官方途徑查詢自己的通行時間。
怎麼監管?通過監管系統平台實行無感化自動備案
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過監管系統平台對進入海南省行政區域内道路上行駛的外地号牌小客車實行無感化自動備案管理。
備案管理 駐瓊機構非營運外地小客車過渡期通行需備案
《管理辦法》指出,本辦法實施前已在海南省行政區域内道路上行駛的駐瓊機構、在瓊注冊登記企業的非營運性質外地号牌小客車實行過渡期通行備案管理,過渡期通行截止時間為2020年12月31日。
駐瓊機構、在瓊注冊登記企業需提出過渡期通行備案的,應當向單位所在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所有人的組織機構代碼或者營業執照
授權委托書
受托人身份證明
已在海南省行政區域内道路上行駛的記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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