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一男子逛市場看到有人賣猴子,便以1000元價格購買後養在家中。結果,此猴為猕猴,屬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11月8日,太原市杏花嶺分局向社會發布信息,李某因涉嫌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被公安機關依法取保候審。目前,販賣猕猴的上線仍在進一步追查中。
近日,太原公安杏花嶺分局小返派出所民警在巡邏至小返鄉後溝村時,發現太原市民李某家的院子裡竟然養着一隻猴子,長得酷似國家保護動物猕猴。經詢問,李某交代,不久前他在某市場閑逛時看到這隻猴子,當時被拴着準備出售。李某便以1000元的價格買了回來,一直飼養在家中。由于李某沒有林業部門授予的《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私自飼養野生動物已經觸犯法律,9月29日,小返派出所将此案受理為刑事案件。當天,派出所聯系了太原動物園,由動物園出具公函接收了這隻猴子。随後,小返派出所在法制大隊、食藥環偵大隊的指導下,向廣州華南動物物種環境損害司法鑒定中心提出申請,對這隻猴子進行物種鑒定。經鑒定,華南動物物種環境損害司法鑒定中心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認定此猴的确為猕猴,屬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
10月29日,李某因涉嫌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被公安機關依法取保候審。販賣猕猴的上線仍在進一步追查中。在此,警方提醒廣大市民,猴子屬于野生動物,個人飼養需要林業管理部門授予《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而猕猴更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不允許個人飼養。
來源:山西晚報記者 辛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