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負”二字,說起來簡單,卻一直是一塊難啃的“硬骨頭”,亟待破解,卻又荊棘重重。3月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一次會議上向大會作政府工作報告時指出,着力解決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重問題。對減負,你怎麼看?新時代,我們為什麼還要減負?該怎麼減負?
專家觀點
複旦大學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教授徐冬青:
今天,我們為什麼要大力“減負”?
“減負”問題由來已久,今天,我們要再次強調大力“減負”,是因為經過了幾十年的發展,我國已經進入到“後普及化”教育新時代,教育的功能從過去的“快出人才”“出好人才”開始逐漸轉向“人人成才”“各盡其才”。我國教育正在開始從“精英教育體系”向“大衆教育體系”的轉型。
在這樣一個需要凸顯教育公益性,彰顯教育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為每個人的幸福生活奠基的教育功能新定位中,被認為阻礙我國教育發展的“學業負擔過重”問題已經成為影響每個孩子的幸福體驗,每個家庭的幸福生活,每個學校中教師獲得教育幸福的大障礙,首先需要得到系統治理。
伴随着 “減負難”問題,以及由此帶來的被一些學者所形容的“減負陷阱”“劇場效應”“囚徒困境”,造成了諸多認識誤區,對此,我們必須正本清源,并從現實出發,加大治理學業負擔過重的力度,繼續深入地走好統籌協同治理學業負擔過重問題的“減負”之路。
标準“減負”。加大對國家教育方針的宣傳,着力加強教育機構的守法意識,尤其是要加強國家出台的各類教育法規、課程标準等的法律效力,需要明确其适用範圍應該是所有該年齡段的教育機構,否則,這些法規和标準的權威将受到質疑,依法治教的進程将受阻。
公益“減負”。阻礙“減負”的一個很大的社會驅動力是利益。伴随着市場對教育的滲入,利益動機助長了負擔的加重,讓一些錯誤教育觀念驅除了正确的教育觀念。因此,隻有旗幟鮮明地提高教育公益性,擴大公益性的民辦學校,遏制教育營利的行為,才能杜絕阻礙“減負”的利益之源。
專業“減負”。學業負擔過重還有來自教育專業的原因。提高教育行業從業人員的教育能力,改變應試教育簡單、重複、機械的,以及缺少教育内涵的訓練方法,提高廣大教師的專業素養、專業能力,讓他們在自己的崗位上,認真履行職責,堅持正确的育人理念,才是“減負”的專業保證。
責任“減負”。跨越“減負陷阱”,必須厘清各類主體的責任,隻有政府、市場、家庭、學校、教師承擔了各自的責任,并建立問責機制,才能真正将學業負擔減下來。政府不但要履行自己的責任,還需要履行對各類辦學機構和教育教學行為進行“規則設計,規範治理,規律引導”的公共責任,才能最終打赢這場事關祖國未來的“減負大決戰”。
事實上,我們知道,“減負”出現的問題大都來自外部,而非“減負”本身。因此,政府和教育部門要從教育均衡、教育公平等諸多層面共同推進,社會和家長同樣要從孩子長遠和健康發展的角度來思考這個問題。(作者系複旦大學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教授,本文有删減)
北京教育科學研究院課程中心副主任王凱:
紮實“減負”孩子才有全面發展空間
近來,“不要給孩子減負”“孩子就應該從小嚴格訓練”等聲音不斷見諸于媒體,“減負”正在遭受“合法性危機”。
要破解“合法性危機”需要厘清根本性問題。讓家長、老師明确“減負”減的到底是什麼?為何必須減負?“減負”不是單純的數學加減法,其本身具有教育、心理、文化三重含義。從教育意義上講,“減負”減的是對學生發展而言過重的、不合理的課業負擔;從心理意義上講,減的是因超綱學習和超前搶跑而給學生帶來的愈來愈重的心理負擔;從文化意義上講,減的是功利性意圖對教育環境的壓制,是競争意識對教育氛圍的戕害。
為何必須要推進“減負”?還有兩個關鍵動因,這兩個動因與“減負”工作的一明一暗兩條主線密切關聯。
明線呈現在“減負”的整體制度安排和教育發展規劃的布局中,是在國家宏觀框架下,學校教育一種應對發展的“制度變遷”,是學校教育制度按照國家要求,即“減負”的主邏輯,進行的邊際調整,比如通過“減負”糾正和扭轉被片面的應試教育束縛的教育目的等。暗線則呈現在對人的完整性的關注上,人的完整發展需要寬松的時空、豐富的資源和個性化支持,而“減負”恰恰是為了還給孩子全面發展的空間。“減負”的價值在于從人的整體發展談起,減的是片面發展、過分功利化發展的負擔,實現孩子自然、精神和文化的協同發展,成為大寫的人。
隻有确立了“減負”推進的合法性邏輯,方可破解“減負”面臨的合法性危機。為此,必須在保證“減負”政策合理的前提下,引導社會輿論,提升公衆對“減負”的認可與信心,同時要将“減負”在校内外協同落地,将教育灌輸的環境轉變為孩子完整發展的空間。唯有此,方可還孩子一個真正需要的發展空間。(作者系北京教育科學研究院課程中心副主任,文章有删減)
代表委員聲音
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省教育廳巡視員張志勇:
别帶着誤解看“減負”
我們不應帶着誤解看“減負”,應該明确,“減負”并不等于公辦教育的“後退”,應該向社會公衆講清楚,“減負”的出發點在哪裡,“減負”都要做哪些工作。“減負”最要緊的是做好五件事——調結構、轉方式、提質量、重個性、講規律。
“調結構”,就是“減負”要做好加減法。具體而言,就是要适當減少文化課學習的時間,增加德育美育體育學習的時間;适當減少書本學習的時間,增加實踐教育的時間,等等。
“轉方式”,就是适當減少教師不适應學生學情導緻的學習負擔,轉變教與學的方式,更多的在激發學生興趣、教會學生學習、培養學生自主學習能力上下功夫,等等。
“提質量”,就是要減少重複、低效的機械訓練負擔,增加能夠調動學生積極思維的、具有挑戰性和創造性的教育教學活動,以提高教育教學的質量。
“重個性”,就是要減少學生同質化的學習負擔,尊重學生的個性差異,為每個學生提供适合的差别化的教育;要适當減少統一的強制性的學習負擔,增加學生多樣化的自主性的學習活動。
“講科學”,就是中小學教育要尊重規律,依靠科學。比如,晚上孩子們做作業做到十一二點,搞得第二天上午聽課精力很差,學習效率很低,這樣的加班加點不但無助于提高學生的學習成績,反而導緻學生學習的惡性循環,是得不償失的。
全國政協委員、民進上海市委副主委、華東師範大學副校長戴立益:
“減負”是要把學習主動權還給學生
“減負”并非意味着不留作業,更不是說讓學生完全沒有學習的壓力,“減負”是要把學習的主動權真正交給學生。
對于學校來說,要開發多樣化的課程供學生自主選擇,讓學生在相對自由的環境中展現好奇、自由想象、大膽質疑和合作探索,從而喚醒每一名學生的潛能,讓每一名學生都能夠主動地、最大限度地發展自己天賦。
教師也要轉變,要從關注學習成績本身轉向關注學生學習的全過程。教師還可以通過大數據采集與分析,對學生進行個性化的指導和精準助學。學校與區域教育行政部門可以嘗試建構課業負擔檢測預報模型,實行基于事實的時時跟進檢測制度,提高“減負”效果。
全國人大代表、遼陽市第一高級中學教師王家娟:
“減負”還需标本兼治
目前我國雖然出台了一系列“減負”政策,學生課業負擔有了一定的緩解,但有些地方仍存在書包越“減”越沉的現象。如果不從制度上破解學生“減負”難題,不改變校内的評價體系和招考制度,家長僅僅關注單維度的分數和升學率,恐怕壓在學生身上的學業壓力大山就無法移開,素質教育也無法從根本上落到實處。我認為,還是要從立法層面剛性約束義務教育階段孩子上課及補課的時間,解決“減負”問題。
最近兩三年校外培訓機構如雨後春筍般出現。大部分在校外培訓的孩子,到課堂上卻失去了學習新知識的興趣。目前校外培訓機構最大的弊端在于破壞了教育生态,隻有實現教育公平,讓每個孩子都享受到優質教育資源,才能淡化校外培訓現象。另外,還要改變招生方式,緩解應試教育現狀才能真正緩和中小學生升學競争壓力,火爆的家教市場自然也就降溫了。
基層聲音
目前,大部分學生和家長參加培訓班的目的是“培優”,這便是應試主義的典型表現。各類培優班,無疑會加重孩子的負擔,嚴重時還會損害孩子身心健康、扼殺他們的學習興趣。在行動上,家長要理智選擇,不能盲目跟風和攀比。在當前的社會環境和升學壓力之下,許多家長都處于一種被裹挾、被綁架的狀态。未必心甘情願,卻總是身不由己地将孩子送進各種培訓班。
——山東省甯陽縣教育局研究員 程骞
将“減負”行動推向治理校外培訓機構,是“減負”行動新的變化和新的思路。“減負”是一項龐大的工程,既要正本清源,也要删減旁門左道,打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環境。“減負”不能依靠單一的行政命令,而應是由家長、公辦學校、民辦學校、政府、社會力量、培訓機構等各方共同參與治理的重大行動。
——甘肅省景太職業中等專業學校教師 葛昌明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通過減輕學生課業負擔、推後早晨到校時間、整頓校外培訓機構等措施,來保障學生的睡眠時間,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并不令人完全滿意,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家庭、社會配合不夠。保障學生的睡眠時間,除了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努力外,更需家庭和社會的主動配合。
——重慶市雲陽師範學校教師 黃文輝
“不能輸在起跑線上”的觀點已經被許多事實證明是校外培訓機構的忽悠。我們的家長不要為了所謂的面子,強迫孩子投入到各種無休止的培訓中。不要誤認為從幼兒園開始,上了好學校,孩子将來就能成為人上人,把“人無我有,人有我優,人優我精”奉為經典,主動把學校好不容易騰空的時間,以“為孩子好”的名義再去填得滿滿的。
——江蘇省海安大公教育中心校長 鄧文聖
各地實踐
截至目前,國家層面已發布了10道“減負令”,地方出台的“減負令”多達上百道。“減負”組合拳打得虎虎生風。
2018年2月,《關于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發布不久,河北省随即确定開展專項調研,建立校外培訓機構問題台賬,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出台具體實施方案,開展違規辦學綜合治理,嚴查公辦學校與校外教育培訓機構挂鈎招生、利益輸送以及公辦學校教師到校外教育培訓機構任教行為。
2018年年初,上海出台了《上海市民辦培訓機構設置标準》《上海市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管理辦法》《上海市非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管理辦法》,即“一标準兩辦法”。據全國政協委員、上海市教委副主任倪閩景介紹,管理辦法使校外培訓機構步入常态化管理階段。提高準入門檻,設置了明确準入标準,在辦學流程、場地面積、收費管理等方面作出細化規定。與此同時,建立完善日常監管機制,在市級層面構建綜合監管機制和檢查督導制度,實施市、區、街鎮三級聯動綜合監管。
2017年12月,青島市教育局召開全市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工作會,明令提出“禁止給學生家長布置作業或讓學生家長代為批改作業、嚴格控制學生作息時間”“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給學生加課”等6條要求,為全是中小學生“減負”。
2017年10月,江蘇省教育廳發布《關于進一步規範學校管理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的意見》,這份被稱為“前所未有”的減負令,從10個方面作出30條細化規定,打出“組合拳”,對學校招生、課程、作業、考試、輔導、作息、競賽等領域作出嚴格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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