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剛好路過某個房産中介時,看到玻璃窗上貼着的一套二手房挂牌信息,上面赫然寫着:繼承房産,20%個稅由買家承擔!。
于是,我特意跑去問中介:按規定繼承房屋的也不需要繳納個稅嗎?中介聽完語重心長地跟我說:受贈房子、繼承房子時雖然免繳個稅,但當你想賣掉時,就要繳賣房款總額20%的遺産稅,逃得了初一、逃不了十五的!
- 那麼,爸爸去世繼承的房産,現在我要出售,房屋中介說的20%的遺産稅,真的是這樣嗎?我賣100萬要交20萬的稅?
懂的人都知道,目前我國還沒有征收遺産稅的稅種。在2017年的時候,财政部對于遺産稅一些問題作了回複,可以見下圖。
- 也就是說,遺産稅在中國根本沒有開征,并且我們還不具備征收的能力,一旦征收可能還會導緻資本外流,目前外國也都在逐漸廢除遺産稅了。
既然我說沒開征遺産稅,那你肯定很納悶:普通人原本就沒多少資産,一輩子就一套房,父母去世,繼承父母唯一房屋後,賣的時候卻真的交了20%的稅,不是說沒有遺産稅嗎?這又是怎麼回事呢?
别着急,其實你交的可不是遺産稅,那是屬于個人所得稅。
- 在這裡先說條件,100%繼承遺産(房産)的先決條件是:獨生子女且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先于父母去世的。
當你繼承房産時,并不需要交什麼遺産稅,隻需先辦理繼承權公證,繳納少量登記費,這套房子就歸繼承人所有。
- 如果房子一直自己住着或出租,根本沒什麼大稅項,一旦要把這套繼承的房子賣掉,稅就來了,買賣過戶需要繳納契稅 增值稅 個稅,其中契稅、增值稅都是小頭,20%個稅才是大頭,但也并非一定要繳納的。
要知道,繳納20%個稅是沒錯的,可是很多中介往往會忽悠你必須繳納售賣總房價的20%個稅,這是否存在呢?
- 我可以說,确實存在“20%的個稅”,但不是以總房價作為應納稅所得額。
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财産轉讓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适用稅率為20%,以轉讓收入減去财産原值的差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
- 也就是說,我房子買來100萬,賣掉200萬,掙了100萬,掙多少繳多少所得稅,如果賣掉還是100萬,根本沒掙錢自然也無須繳納所得稅。
可以看出,在轉讓受贈、繼承房産時,房産原值是以購房原價計算的,而不是0,即便是繳納20%個稅,也是以“轉讓收入減去購房原價後的差額”來計算20%個稅。
此時,你還要知道,在特定條件下,出售繼承或受贈與的房屋也是可以免征個稅的。
這個條件是什麼呢?相信很多人都知道:滿五唯一,指的是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
- 一般來說,由父親留給你的遺産房,肯定是達到滿5年的條件了,因為滿5年基本都是要看房産證登記時間,依此判斷是否已經滿5年,很有可能你的情況是做不到唯一,那就要征收差額部分20%個稅。
因此,如果這個房子是你現在手頭唯一可出售性住房,理論上就是免稅的,或你父親當初獲得房子成本比較高,即便要交稅,應稅基數也不會太高的。
三、如果你無法達到“滿五唯一”,個稅稅率20%實在太高,怎麼辦?有的朋友看到這,一定會覺得,大多數人到了繼承的年紀,基本都有房子,很難達到唯一。
- 何況父母都是在10多年甚至數十年前買的房子,房價很低,就算能減去購房原價,也減不了多少的,實際上和房産轉讓總價的20%差不了多少,稅收負擔實在太重了,那我該怎麼辦呢?
此時,我就要提到一個稅核定征收的辦法,我特意向在上海稅務的同學做了下咨詢,她說上海已經嚴格實施繼承或受贈房屋出售據實征收的規定,不允許核定征收了。目前還有其他城市都實行了2019年之後繼承或受贈房屋不再施行核定征收,具體可以咨詢本地稅務局。
- 如果是在這種情況下,你是可以進行一定的稅收規劃,比如可以考慮将繼承的房屋贈與給名下無房的成年子女、孫子女或兄弟姐妹,這時建議事先要簽好協議,同時還需要繳納3%到5%(根據城市不同,稅率會不同)的契稅和贈與雙方萬分之五的印花稅,再由受贈與的成年子女、孫子女或兄弟姐妹以“滿五唯一”出售,這樣就可以省掉不少的個稅了。
當然,當你在進行稅收規劃前,我還是非常建議你要先向專業律師或稅務師進行咨詢,并簽好相關協議,以免有任何争議産生。
總之,我們常常聽到或者看到的“繼承的房子遺産要交20%的稅”就是這麼來的,并非很多中介忽悠的要繳納“總房價的20%遺産稅”。
- 如果你隻是單純繼承父母的房産根本沒多少稅費,繼承完不賣也沒有稅費,繼承完再賣,20%的個稅跑不掉,但如果你符合“滿五唯一”也是可以免征的,即使不滿足也可以通過稅務籌劃來減輕個稅負擔,這就是我的分享,謝謝!